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2-08-10 21:08:53

❶ 房产分割计算公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因此,在离婚时房产分割公式是: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要交多少诉讼费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按照财产总额缴纳,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❸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公式如何计算
1、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如下: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❹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❺ 大房产证分割要交哪些费用

一、具体办房产证分割的费用如下:

1)契税5123(3%);商铺属于非普通住宅,确实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普通住房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优惠。

2)交易费471(10元/平方M),如果是你买,确是是你交,比住宅的交易价格是高些

3)土地证费用1120(户),这个应该也是交的,这样你可以取得土地证!

4)公共物业维修基金3415(2%),多层维修基金的是2%。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和高层都是3%。

二、关于房产分割

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5、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6、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

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该解释保护了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最好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7、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

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❻ 房产继承后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继承费用的计算是:1、遗产继承的公证费用;2、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3、房屋变更登记的登记费:住宅80元/套;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5、印花税:5元/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