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撤诉处理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按撤诉处理诉讼费如何收取
1、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2、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贰’ 驳回起诉的诉讼费承担
法律分析: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根据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而定。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叁’ 法院撤诉费用是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肆’ 撤诉诉讼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伍’ 撤诉诉讼费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陆’ 起诉被驳回后诉讼费如何退回
法律分析:诉讼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柒’ 起诉然后撤诉诉讼费怎么出
法律分析: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捌’ 撤诉后诉讼费怎么算
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这种情况而言,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但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更是对法庭审判的不尊重,当然不应该退还诉讼费,并且应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