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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立名目报销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12 02:16:48

① 我是行政单位的,发现去年报销的招待费有问题

招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一些接待费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支出严重超支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违规现象,尽管各级都三令五申,要压缩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应酬,但招待费超支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近期对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办财政财务检查发现,全都存在程度不同地招待费超支现象,部分单位超标严重,年超支少则10多万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万元。这与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问题已势在必然。一、当前招待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财政监督检查实践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招待费支出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检查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二)报销手续不严,发票附件不全。很多单位在招待费报销时只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许多大笔的招待费仅以一张和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说明。何时招待?招待谁?为何事由?由谁陪同?一概不知,支出事由不明确。报支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有的发票隔几个月才报销,有的在饭店签单,到年底才统一结算报账。由于各单位对公用业务费开支的监督不严,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开支蒙混过关。(三)巧立名目,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甚至转到下属单位去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四)违规结算,大额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产生以单位的招待费套取现金为私人服务或者起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② 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谢谢!!!

答:凭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即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及涂改挖补;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即原始凭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凭证的填制应当及时: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都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避免事项积压和延误填制时间;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晰明了:即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并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凭证应当按所取得的顺序进行使用:即原始凭证应按顺序或分类编号,然后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

③ 如何投诉iso9000认证审核员巧立名目要被审公司报销费用

这个问题,如果被审核公司准备的很充分,有自信能实实在在通过审核,那就反应

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

招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一些接待费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支出严重超支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违规现象,尽管各级都三令五申,要压缩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应酬,但招待费超支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近期对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办财政财务检查发现,全都存在程度不同地招待费超支现象,部分单位超标严重,年超支少则10多万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万元。这与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问题已势在必然。一、当前招待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财政监督检查实践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招待费支出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检查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二)报销手续不严,发票附件不全。很多单位在招待费报销时只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许多大笔的招待费仅以一张和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说明。何时招待?招待谁?为何事由?由谁陪同?一概不知,支出事由不明确。报支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有的发票隔几个月才报销,有的在饭店签单,到年底才统一结算报账。由于各单位对公用业务费开支的监督不严,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开支蒙混过关。(三)巧立名目,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甚至转到下属单位去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四)违规结算,大额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产生以单位的招待费套取现金为私人服务或者起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二、招待费超支的原因分析分析招待费超支的背后原因,有诸多因素,既有政策、体制、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因素,更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现行“2%”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十几年前的2%的比例过低,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超一万是超,超十万也是超,所以接待人或单位领导就以个人的喜好来确定接待的档次和规模,最终使业务招待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二)专项招待费用增加。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地方发展和专项评比、检查的招待费用增多,一些单位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而引起招待费用超支。(三)没有有效的手段和监督机制。在公务接待方面,目前没有一个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已经十多年了,对现实的业务招待费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致严谨, 在基本支出定额制定的科学性、项目支出的细化程度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招待费支出缺乏刚性约束,人为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一些单位挪用资金、铺张浪费、超支招待费留下了隐患。同时,对业务招待费没有形成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追究机制,有些单位的问题即便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也常常是单位的“特殊情况”而被网开一面,来个“下不为例”草草收场,从而造成招待费超支现象的屡查屡犯和屡禁不止。(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如以单位的招待费套取现金为私人服务或者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以及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及用假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五)认识偏差,依法理财意识不强。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金钱不往兜里放、吸点烟、喝点酒就无妨,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接待工作和勤政廉政,端正党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起来。因此,混淆公务接待、利用职务之便的假公济私、过度消费乃至奢侈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单位业务招待费大幅超支。三、规范招待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建议 本文想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谈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不合理超支问题的不成熟的建议:(一)建章立制,有效规范招待费支出1、规范标准。科学合理的标准是保证执行到位的关键。建财政部应尽快修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或者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在财政可承受和社会认可的范围内,制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统一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接待的范围、规格、标准,都应细化,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完善加强招待费支出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指导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支出管理。2、规范审批。公务招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承办人填写《单位公务招待审批单》,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承办人凭《单位公务招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3、规范结账列支。单位发生的公务招待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进行管理,不得转移支付。招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财务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全,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实行月清月结制、各个单位招待费用必须当月结帐,不能及时付清当月招待费用的,要与饭店(食堂、酒店)办理欠账手续,所欠费用进入单位往来账。年内招待费用不得跨年度入账。(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招待费支出总量控制实际的招待费支出不但包括单位所在地发生接待费,还包括出差人员外出的招待费用,单从规定接待标准很难有效控制。还必须将公务招待费纳入预算管理 , 核定全年总额 , 实行考核制。1、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细化部门预算,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招待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对招待费进行总额控制。每年,同级财政在编制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时,须明确各单位全年招待费用的控制额或控制指标。招待费控制额或控制指标可根据本单位前三年的招待费支出情况,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确定招待费支出的合适比例作为控制标准,保证招待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建立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凡业务招待费支出严重超过控制额或控制指标的,不仅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而且要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全年招待费支出控制得好且有年终结余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发放一次性或一定比例的增收节支奖,以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自觉控制招待费支出的积极性。(三)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消费比例在目前的招待费支出中,大多使用现金结算,经手人单一,花钱没有透明度,大量现金结算缺少监管,“少花多报、没花也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从根本上堵住漏洞,减少虚假发票抵账等问题存在的制度和技术原因,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卡刷卡流程,加强对招待费支出的全过程监管,以有效防范借公务接待活动变相消费、挥霍浪费国家资金,借招待之名侵占、套取现会、公款私分现象。(四)加大公务接待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首先,要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预算开支。国库支付中心对各单位招待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拒绝拨付,杜绝报销一切假公济私的招待发票。其次,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接待经费审计作为财务收支审计,专项经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效益审计等各种审计的必审内容和重点内容,恰当评价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性和经济性,真实地揭示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必要时给予处罚。再次,要加强纪委监督力度。把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必查内容,对于招待费开支过大,严重超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四,要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这样,在全方位、多角度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公务接待管理的强力氛围,以保障有关招待费支出管理办法及意见得以真正落实和执行,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化解社会矛盾,为民办实事上。

⑤ 费用报销过程中常见舞弊手段有哪些

1.集体作弊,骗取资金。主要是钻政策和改革的空子,集体编造虚假凭证和报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这类舞弊,主要是从小集团利益出发,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违反国家财政纪律,谋取或骗取国家资金。在日常工作中,国家立项的各类预算内外项目资金,是单位舞弊的重点。比如,各类贷款贴息,一般情况上级部门只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银行贷款的复印件,这就为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可乘之机。个别单位甚至连续作假骗取。有的单位突击编造虚假单位,虚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以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

2.设置障碍,逃避审计。个别单位为逃避审计,千方百计设置障碍,企图蒙混过关。尤其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不打印会计总账、明细账和银行明细账,迫使审计人员上电脑查账,或是在一大堆记账凭证中海底捞针,以疲劳来麻痹审计人员,增加审计工作量。有时为了获得必要的会计资料,审计人员需像挤牙膏一样,反复督促,才能一点一点挤出。个别单位甚至明目张胆地转移、隐匿会计账薄、会计档案,更有甚者故意销毁应依法予以保存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002年,我们在对某下属单位实施离任审计时,就遇到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故意设置内障、擅自转移会计资料的问题,其中一个单位故意销毁私设会计账簿,涉案资金40多万元。审计组曾三番五次责令其提供任职期间的所有会计档案,但该单位以保管不善档案丢失为名,迟迟不予提供,最后只得移交纪检部门依法查处,该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

3.编假造假,谋取私利。单位或个人往往利用发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松懈之机,自制或套开假发票、假收据,虚报冒领,中饱私囊,其中,大头小尾,阴阳发票是常见的问题。鸳鸯发票,更是一举多弊。在现金交易中,同一发票,分别套开,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和抵扣联,使供方可以虚增销售收益,使买方增加成本费用,多抵扣增值税。主动多付款项给下属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双方达成默契,随后在该单位提取现金,报销消费品和旅游费用等。还有的单位或个人用作废发票、过期发票、或者街头巷尾买的假发票报销。如过路过桥费、汽油费、餐饮费等等。

4.投资是假,变相集体消费是真。个别单位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将国家财政资金以种种借口转移到本单位下属的经济实体或公司,作为长期投资项目,而该项投资又长期不见收益入账。究其当初投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转移资金,以便将本单位或个人的不当支出,如各项补贴、超支的出国费用等在下属实体中列支,以逃避检查。还有的迎合形势的发展,创办协会,将预算内资金擅自转移到协会,致使资金失去监督与控制。

5.虚报冒领,骗吃空额。舞弊者利用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名额,从中大饱私囊。还有的以物资采购名义,将钱转到商业企业,实为发购货券,用于变相消费或拉关系。有的搞假采购真付款,或者假招标真付款,然后再将资金流入单位中,将资金转回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6.变换手法,调节利税。主要表现在巧立名目,多计多列、多提多摊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或以红兰虚调收益少缴所得税、流转税。或者以相反的手法,虚增盈利,捞取团体和个人的名利。核算中真真假假,本来不需要调账,硬是调账了。在不断调账、冲账、转账中塞进私货,在偷换会计科目性质,篡改业务内容中作弊。长期挂账,只提不用。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虚减盈利。或不处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损益,或将不该列入的费用列入,调节损益。1999年,我们在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将待摊费用科目35万元,反复冲减调账多次。每到年终,便将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当年指标完成需要,随意调整,以调高或调低本年利润。2000年,发现某单位将上级应拨但实际未到位的补贴收入220万元,列为本年收入,从而虚增当年利润220万元。

7.变换方法,隐匿收入。企业主要是通过变换计价方法和计价数额以及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等调节盈利。将销售商品虚报为亏损,或贪污私分,或设小金库。多发售商品,少开发票,隐瞒和转移收入。在事业单位,主要是采取收费不入账、私设会计账簿、公款私存等方法,隐匿收入,设置小金库。2003年,我们曾查处到某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收取的学费以个人名义存到银行储蓄所的违纪问题,存款额100余万元,存折数20余个,资金账外循环半年之久。

8.投其所好,逃避税费。为达到发行债券、股票、审批立项、申请贷款等目的,任意篡改数据,虚列虚报收入、盈利和资产,浮夸欺骗。设立多套会计账簿、编制多种报表,以应付各种检查、申请贷款、逃避纳税。特别是应付账款科目,在日常审计中,发现问题最多。有的单位随意将应税收入长期列在应付账款科目之中,逃避纳税。多集中在对外投资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常见于资产外流,账外经营,借款注册,虚拟资本,伪造证件,骗取贷款,年末虚开、年初虚冲等多种会计舞弊行为,也值得引起注意。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⑥ 机关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什么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规定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

1、是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

2、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

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

3、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

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2、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

(6)如何巧立名目报销费用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⑦ 国企员工弄虚作假报销费用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违反财务纪律,可大可小。
有背景的没事,警告下就算了;
没背景的有事,直接换人,肥缺大把人盯着

⑧ 公司没有车但是老板的私车开的油票抬头又是公司的,让我给报销怎么办

加油的票据抬头是个人,但是公司公务用车,这样油票必须退回重开!
加油的票据抬头是个人,但是公司公务用车,这样油票可报销用吗?
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要将票据退回重开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公司没有车,怎么可能产生相关费用,所以这些费用的发票当然不能入账了。但是如果我们确实是为公司业务使用了自己的车辆,那么我们车辆发生的费用的确可以报销。这样我们可以和公司签订一份租车协议,那么所租车辆发生的费用就理所应当成为公司的费用了。

⑨ 如何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不仅增加高校收入,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费配置不合理、滥用情况严重、核算不规范等。因此,正确认识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当前,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目前在科研经费配置上,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配置资源,一些在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方便地获取课题项目;学术等级思想严重,一些有学术头衔的,在学术资源的配置中处于强势地位;有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管理上还存在门户之见,优先照顾本系统内的高校和申请者。有的人手中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科研经费,日子好过了就不思进取,甚至有些人以钱为目的,科研成了谋生的手段。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重立项轻结果;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要填写大量表格,谈科研思路、设计技术路线、构思创新性成果,而一旦经费申请到手,便转给研究生们操作,或放置一旁,到课题结题时从他处搬来“成果”交差,所谓拿了经费不出活。在具体科研活动中,有重利益轻尊严和声誉的现象存在。

(二)科研经费滥用情况严重

科研经费使用的“黑洞”有多大?根据发布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让人触目惊心:一些单位科研经费中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开支仅四成,其他的都被用作管理费用、人员经费、招待费,甚至本应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也从中列支。审计报告披露,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安排的一个项目,到审计时开支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仅占5.6%,而招待费、管理费、劳务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开支竟占到94.4%。山东大学两个科研项目分别有14笔和9笔开支是以“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等虚假品名的发票报销。有科研人员透露,只要跟着项目,吃喝拉撒,甚至给孩子买支铅笔都能巧立名目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三)科研项目账有增无减,结题不结账现象较为普遍

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问题。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算,不仅使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许多固定资产得不到清理,也给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经费一直挂在账上还会造成年终会计报表高校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大量沉淀,使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

(四)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高校专门设立独立账套核算科研经费收支,但很多高校则将科研经费与教育事业费归在一个账套核算,将收到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下达的科研经费放在“科研经费拨款”和“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核算;其余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论性质、渠道来源全部放在“代管款项”科目核算,一般采用“三栏式”明细账,不设置明细科目,费用归集很笼统,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时填制的经费使用报表数据随意性大,科研经费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各高校在科研经费核算方面口径不尽相同,会计数据不可比,也影响相关会计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有待改进

目前,高校各类评估、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都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多少来衡量,科研项目和经费越多,说明学校科研实力越强,学术水平和师资队伍的素质越高,而且决定着高校的“排名”。高校对教师考核和评价也以科研经费到位额度以及论着或论文的发表数量、成果鉴定数、专利数、获奖数等作为衡量指标,并成为高校教师提职、提升的重要依据,致使许多教师想尽各种办法争取项目,甚至出现“拉关系”、“走后门”和“跑项目”的不正常现象,容易产生“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败坏了学术风气。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手段,转变管理观念,开拓管理思路,只有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力,管理行为到位,才能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而有效运转,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确保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避免长期挂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科研经费资助制度。科研经费资助应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理念,以同行评价占重要地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的选择应以学术声望为依据,主要是资深的科学家、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资助的方向更多的放在资助学科和申请人的优势上,扩大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行内人士的覆盖面,选择优等的申请者给予资助,鼓励自由竞争。

3.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高校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去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对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使其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大,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复印费、劳务费支出占很大比例。有的人开具与实际不符的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个别人甚至以协作费、测试费等套取现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科研工作秩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互联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1.规范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高校的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一般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三类。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各类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不明确,使得各高校核算科研经费时使用的会计科目不一致,影响有关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统计及对比。国家或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会计制度,各高校根据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收入来源、支出内容不同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设立独立账号,专人负责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在学校局域网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连接科技部门、财务部门、课题负责人以及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由科技部门将科研课题名称、下达经费单位、研究期限及经费预算方案等信息录到课题负责人名下;财务部门负责将收到的每笔收入、发生的每笔支出明细录到每个课题中;课题负责人通过密码可在网络上查看自己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及时快速地获取准确、完整的科研课题有关信息,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将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如实填制经费使用报表。对项目结余经费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避免应结未结科研项目越来越多,长期挂账现象。

(四)改变不合理的高校评估机制和教师业绩评价制度

对高校的评估指标应是多方面的,包括教学水平、科研实力、师资力量、各项硬件设备的质与量、财源、就业率、历届毕业生的成就和声望、同行评价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目前高校的评估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自己主持的,从长远和国外经验来看,应由公众、社会、学校及政府均认同的权威评估机构来进行,才更能体现公平、公正。

教师业绩评价是对教师的整个工作做出总的评价,不仅要考虑科研经费的多少,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科研成果。如科研项目结束或验收后,是否能增强学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否能提高学校科研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能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科、年级、教学风格、学生特点和教学背景等,结合教师的个体素质基础和可能的、合理的发展路向。这些指标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可以作为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的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

科研经费被滥用,早已不是新闻,但在一系列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办法出台后,问题还是频频发生,这说明,科研经费的监管仍然没有真正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为了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审计、财政、科技和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防止科研经费使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形成资产流失等问题。对违反科研管理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坚决予以惩处,挪用、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