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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阶段哪些费用可以资本化

发布时间: 2022-08-15 16:23:35

① 项目开工建设后人工费能够资本化吗

在土建开工建设后,项目组成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② 项目建设期间用于管理用房的利息是否能资本化

能。
在建项目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主要有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③ 请问 在建工程里面的哪些东西 应该资本化,哪些应该费用化

最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都需要进行资本化;否则,应进行费用化。

④ 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

1、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

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2、有条件的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开,所有研究费用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开发费用,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具有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就应作为资本化处理。这种方法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断开发成功的条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

(4)项目建设阶段哪些费用可以资本化扩展阅读: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⑤ 请问‘在建工程’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标准是什么啊

根据在建工程的结果来决定,构成固定资产的要进行资本化,否则要进行费用化。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5)项目建设阶段哪些费用可以资本化扩展阅读: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⑥ 生产经营前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1、所谓“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建设项目的材料费等工程投入、监理费、设备使用费、土地等无形资产、土建及装修、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弱电通风设施等,这些本身就是成本,不是费用,资本化处理是指费用资本化处理,如借款费用(利息)、相关人员的工资(设计、施工人员)等。所以资本化处理只涉及费用的判断,而不涉及建设项目成本本身。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市场部、工艺部等人员工资及费用与建设项目没有直接或必要关系,不能资本化处理,应作为开办费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如果执行原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正常生产经营后在不少于3年摊销(税法规定)。
2、所谓“必要支出”是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进行项目建设,上述费用都不需要发生”,但是这些部门肯定不仅是处理与工程相关的业务,也包括公司本身生存(年检、报销、记账、市场等)和后期经营准备。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这些不能构成经营成本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处理。
3、上述费用不可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在建工程”没有“待摊”的明细,应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4、股东投资(股东投入A公司的资本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不能资本化处理,因为:1)不是该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2)股东投资成本由分红回报。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计提,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
A公司为项目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处理,与其存款利息不用冲抵,一码是一码。
5、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也是合理的。一般在进行公司投资分析时(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建设期的现金净流量都是负数,只有投产后才逐渐呈正增长趋势。

⑦ 在工程建设期间为融资而发生的顾问费可以资本化么

在工程建设期间为融资而发生的顾问费,不可以资本化。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应说明的是,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若生产的产品发生的成本及产品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已支付现金,则领用时发生的资产支出金额为产品成本和产品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而不是产品成本和领用产品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因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此时尚未支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待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才能算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⑧ 企业哪些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着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