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身伤害应赔偿的医药费包括哪些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
(一) 一般赔偿
1、医疗费。
包括医治人身损害所支付的挂号费(现为:
医事服务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其他医疗费用。
医疗费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和将来确定要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后续治疗费和康复费用。
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未经医疗单位批准擅自转院治疗的费用或因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
2、护理费。
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是否需要专人护理,应根据医生出具的批准专人护理证明。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
因治疗而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营养费。
指必要的营养补充所需要的费用。
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误工费。
指受害人因治病和康复必须修养,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例如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造成残疾的损害赔偿
侵害造成他人残疾的,除上述7项一般赔偿项目外,侵权人还应赔偿残疾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
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上述7项一般赔偿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⑵ 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赔偿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⑶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住院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和补贴型住院医疗险两类。
(1)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即投保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投保人所花费用的剩余医疗费;
(2)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对于没有社保的家庭而言,建议投保费用型住院医疗险。
2、住院医疗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通常都会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就是客户产生任何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不用赔偿的一个时期。不同的保险公司观察期限有所不同,有的公司是一个月,有的是60天,有的是90天。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⑷ 医药费包含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⑸ 治疗费用是些什么费
治疗费用是指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就是根据个人所在地区缴费规定和标准按时足额缴费后,由医疗保险机构,按月、季、年划入个人医疗卡中的费用,此费用于个人门诊医疗。如果是住院就可以用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的增长变化是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影响。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医疗卫生事业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规模、设备不断扩张,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迅速提高。此时医疗卫生事业推向市场,使医疗费用不断升高。
措施:
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对人民健康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建立保障人民健康的卫生政策;通过各种渠道落实经费投入,提高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第二方面最为重要却投入不足。
医疗保险分摊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实现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推行医疗保健制度建设,加大医保门诊统筹的宣传,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参保职工签约、即时就医、即时报销。
⑹ 医疗费包括哪些范围
法律分析:(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二)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三)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四)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五)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六)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七)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八)其他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其问答》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九)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⑺ 保险合同写的一般住院医疗包含哪些
保险合同写的一般住院医疗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医药费、诊疗费、麻醉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等费用。具体的以购买的产品的合同条款为准。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无论发生多少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当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全额,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简单从定义来看,它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给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疗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健康保险范畴;存在的意义也显而易见,就是解决被保险人因住院而产生的高额费用问题。
住院医疗保险只是给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有免赔期规定,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产生不合理医疗费用开支。针对意外伤害住院的以及续保的情况零免赔。当然还有最长住院天数和每日补贴金额的要求。
如何看待住院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首先,住院医疗保险属于商业险,它的报销是建立在医保等报销之后的费用部分;
其次,保险本身是有免赔额的设计的,在免赔额之外的部分予以赔付;
第三,不同的险种,相对应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等也会有影响,一般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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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险公司所说的一般医疗是指什么
保险公司说的一般医疗主要是指被保险人患有不属于重大疾病、癌症等特殊病种的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急诊费用、住院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一般医疗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额也相对较低,适合大多数的受众。但是一般医疗险的赔付是有额度的,如果全年累计超过额度,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报销了。
⑼ 医疗费包括哪些
医疗费包括哪些?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