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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费用发票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8-17 09:45:16

㈠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报销住院发票掉了,怎么办理出院

法律分析:1.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但丢失住院发票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

3.同时,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发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

3.将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患者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报销,就可以按新农合的相关规定在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㈡ 办出院交钱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可以到医院去补。但是不是正规发票。复印件加盖。也可以顶正式发票用。

㈢ 出院手续办理及流程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出院手续应该是出院时候就要给的,不会不给,再等个两三天,医院可能流程走得慢。具体出院事宜需要跟医院沟通,具体流程每个医院也有所不同。

不让带走病历的原因:

有患者认为,获取并保管自己的病历,是看病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病历是什么?是有关患者个人疾病的信息,是一种非常隐秘的私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权的范围,它是受民法甚至宪法保护的一种公民基本权利。

针对患者们的疑问,医生认为,公民有权获取自己的病历,这个观点没有什么特别的疑问。门诊病历都是由病人自己保管的,这里争论的应该是住院病历。我国病历管理行政法规规定,患者有权获取自己住院病历的客观资料,患者如果想查看自己的病历,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务处开证明,再到病案室复印。手续虽然有些麻烦,但也有必要性。因为履行这样的手续,正是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体现。

其次,一般情况下,病人不可取走及复印病历中主观的资料,包括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讨论记录等内容。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患者才有权知道这些信息。指的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诉讼时,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医院自证无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如果涉及医疗纠纷,病历的主观部分应该提供给司法部门。这一规定对医院的约束是强制性的。

去年2月18日《新京报》就报道过一个例子,北京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因为医院未能及时封存病历,导致未封存病历被涂改,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为此被患者告上法庭,医院最后败诉,被判以36.5万余元的赔偿。

病案资料其实不仅是患者个人疾病的一种信息,还因为其中医疗部门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记载的病人的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是一种珍贵的历史临床资料,有相当的学术意义,因此它也被纳入档案的一个类别,是医疗档案的组成部分。

病历资料是一家医院医疗水平及其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也被作为我国卫生医疗水平的一种评判标准。其次,病历资料既可为医院的诊疗、科研、教学提供科学依据,又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事故和民刑事案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用,也不适宜由个人保管。从这些内容而言,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比之由患者保管,还是利大于弊的。

(3)出院费用发票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一、出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顺利结算、避免往返,请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时补足费用。

2、当日出院请您尽量在11:00以后办理出院手续。办理时病人或家属需携带出院证明书、全部预交款收据、社保卡等。

二、出院材料:

医保卡或是新农合卡、所有住院期的预交金收据、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出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处结账,领取医保报销的金额。并让出具收费收据、打印清单汇总。

㈣ 出院手续在哪办理

出院手续办理及流程:

1、首先是医生或者护士回来通知你出院,并进行出院指导。

(4)出院费用发票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目前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的。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

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㈤ 䃼办出院发票要到什么地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2

㈥ 住院医疗费用统一发票在哪里打印

每个医院的情况各不相同,正常情况下,在你办理住院手续和交住院押金的地方打印,此外现在医院大都是电子系统,在医生或护士的工作站里就可以查看并打印费用清单。而且大部分医院在公共区域也会设置查询机,使病人随时查看费用情况。出院时打印费用让患者确认,才能结算。
一、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二、医保报销流程
1、准备住院资料。
这个是在你准备出院时,出院当天你的主治医师会给你准备好一些的。
准备出院记录、病案单、疾病诊断书。这几个是跟医生说会帮你准备好的,给你之后,可以立马拿去复印两份。因为后面这个是需要交给医保报销那边的。你复印两份以防日后有需要。同时这些资料必须都盖好章!一般医生都会弄好,如果没有,记得跟医生说。
2、出院结账。(发票、住院清单打印!)
发票不要遗失,医保处收的是原件!
住院清单:是指住院清单每天产生费用的清单明细。我当时就是结账之后拿着发票去窗口打印的,有专门的窗口。打印出来你不用自己再去复印,自己留着没有太多用处,只需要交一份到医保处就可以了。
3、回当地之后,携带好资料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
带好出院资料(出院记录、病案单、疾病诊断书、发票、清单)、病人身份证、病人当地银行卡(如果用其他家属的银行卡,就需要家属的身份证及本地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需要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也可以到了那里再复印,旁边就有收费的复印处。
4、资料交接好之后,简单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就会给你一个回执单。所报销金额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㈦ 一般出院后医院给发票吗

法律分析:给。是住院缴费时医院开的收款收据,该收据可以医保社保报销 1、首先在住院时要办理住院审批的表格,先去住院相关科室填表盖章,再去医院专门审核处带医保卡审核,以备报销时用; 2、然后等出院时要办理出院证明,打印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费用发票; 3、最后去医院报销审核核算处办理报销手续,要提前复印好身份证医保卡及户口本复印件,先报销住院费用部分,办完相关手续后你的报销就弄完了,等3到5天报销费用会打到医保卡账号,那时就可以去取现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㈧ 医院出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出院证明;

医药费收据;

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