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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扶持费用怎么列入收入

发布时间: 2022-08-18 01:05:46

❶ 收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入账及税务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⑴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⑵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⑶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⑴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⑶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

❷ 企业收到政府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补助会计分录
1.收到补助时,费用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费用时
借:费用类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折旧时
借:费用类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拓展资料:补助相关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能够帮你快速上手财务工作。

❸ 企业在筹建期收到的政府扶持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❹ 项目扶持资金如何入账

项目扶持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❺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政府扶持资金怎样入账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随情况而定:
1、资产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损益或当期损益中;
2、收益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收支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这笔款项应计入补贴收入。

(5)开发商扶持费用怎么列入收入扩展阅读: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方面的区别: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除以上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及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性投资之外,均应根据财税[2008] 151号文的规定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1、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可列入“专项应付款” 税目,如记此税目,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付款问题。(1)支持资金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招商引资扶持基金(二)企业招商引资费用 使用支出时借款:专项应付款——投资促进基金,贷款:现金。2、这个金额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项目, 如果计入补贴收入,就不缴纳营业税,但要结转给本年利润,所得税是按年利润计算的。因此,由于政府支持基金名称将资金分配给你的公司,或计划进入“专项应付款”部分分配比较好,既不用交营业税,也不用交所得税。3、这个金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话,纳税机构是有权向你们索要税金的。拓展资料狭义的政府资金,也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政府扶持项目等,通常是指中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相互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工业化形成,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目标、科学研究目标甚至国防目标。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有: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机构阶段参股;支持跟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为创业投资风险提供风险补助;提供投资保障。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 - 2027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市场运行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和数量在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中所占比例均最高。2020年上半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9331.62亿元,基金数量为688支。2020年上半年,全国6个热点地区引导基金数量中,江苏省引导基金数量达到136家。北京市引导基金达到2742亿元。
政府拔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应计入会计哪个科目 - : 政府拔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应计入会计哪个科目政府拨款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入、政府补助、损赠收益、入盘盈收益、汇况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等

政府补贴的款项入什么会计科目 - :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 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都权益 收益法会计处理:确认应收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收到补贴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每月分摊时: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资本法会计处理: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向政府部门申请的项目扶持资金,应记入哪个科目? - : 在新会计准则下,这个应做为“政府补助”,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政府补助计入什么科目 - :(5)开发商扶持费用怎么列入收入扩展阅读 在实务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用于某项项目的研究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将科研成果提交给政府部门; 或者政府部门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期提供一...

政府拔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应计入会计哪个科目: 政府拔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如果有专项的用途: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如果没有专项用途: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财政扶持金应在哪个科目核算 - : 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如果使用期限(受益期限)较长,可以现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分期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支出入什么科目?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事业单位付党支部结队帮扶资金应列入什么会计科目 - : 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收支科目里有

企业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做在哪个科目 - : 如果没有特别指明用途的扶持资金,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扶持资金怎样入账 - : 专项的还是非专项的?如果是专项的借 银行存款贷 专项应付款如果是非专项的借 银行存款贷 补贴收入

❻ 政府给予的土地款扶持金,在什么时点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开始确认收入吗

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的确是开始确认收入时计入~~

❼ 收到政府转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30万请问怎么入账,需要交税么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❽ 政府扶持资金怎样入账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
1、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可列入“专项应付款” 税目,如记此税目,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付款问题。(1)支持资金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招商引资扶持基金(二)企业招商引资费用 使用支出时借款:专项应付款——投资促进基金,贷款:现金。
2、这个金额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项目, 如果计入补贴收入,就不缴纳营业税,但要结转给本年利润,所得税是按年利润计算的。因此,由于政府支持基金名称将资金分配给你的公司,或计划进入“专项应付款”部分分配比较好,既不用交营业税,也不用交所得税。
3、这个金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话,纳税机构是有权向你们索要税金的。
拓展资料
狭义的政府资金,也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政府扶持项目等,通常是指中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相互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工业化形成,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目标、科学研究目标甚至国防目标。
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有: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机构阶段参股;支持跟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为创业投资风险提供风险补助;提供投资保障。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 - 2027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市场运行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和数量在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中所占比例均最高。2020年上半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9331.62亿元,基金数量为688支。2020年上半年,全国6个热点地区引导基金数量中,江苏省引导基金数量达到136家。北京市引导基金达到27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