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租房电器坏了维修费谁来出
一、出租房电器坏了维修费谁来出
1、出租房电器坏了维修费出租人来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房电器坏了怎么判定是自然老化
租房自然损耗包括租房,气灶,热水器,家具,电器等老化,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Ⅱ 租房期间维修费由谁出
法律分析: 一般由出租人担任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除非双方另外约定。因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保证出租房屋适租的义务,如果房屋需要维修,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出租人怠于维修,租赁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Ⅲ 租赁房屋需要维修维修费谁来负担
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但是如果因为承租人错误使用或者人为故意造成损坏,应有承租人负责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 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Ⅳ 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用谁负责
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用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
其他情况:
1、若电梯还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找电梯厂家维修。
2、若电梯已经过了质保期,业主在买房时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方案,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维修。
3、若老旧小区,业主们当初未缴纳维修基金,费用由业主来分摊负责。
注意事项:
1、乘坐电梯时要避免粗暴使用电梯行为,有的业主会将客梯当货梯使用,时常超载使用电梯。
并且撞击到电梯门,若需要更长时间搬运材料时,有可能找工具抵住电梯门,或者在电梯内蹦跳,用钥匙等金属物代替手操纵按钮,这些都会导致电梯损耗,为了电梯运行安全,需要业主正确使用,细心呵护,还需要维修单位要做好定期保养工作。
2、电梯安全是三分靠质量,七分靠维护保养,因此日常保养和爱护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电梯可以正常运行,要定期做好电梯维保工作,且维保时需做好详细备注和记录信息。
Ⅳ 小区维修基金怎么来的
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而来的。
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维修基金只能使用于共用部位,主要指的是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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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租的房子电器坏了,维修费谁来承担
依据法律的规定,租赁双方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责任人并应当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Ⅶ 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租人支付的维修费用,承租人由此可以取得对出租人的债权,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维修费用,或者按照约定抵扣租金。对于因为维修房屋,而对承租人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的,出租人应当适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相应的租期,以补偿承租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Ⅷ 房屋漏水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首先确认渗漏水原因,这个找物业协调,找专业人员看一下现场,确定渗漏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渗漏水的责任划分有几种原因(主要按照所有权和有无人为使用不当):顶楼是公共部位,正常情况由维修基金出钱维修;如果是物业在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中,因造作不当导致渗漏水,物业有责任出钱维修;如果是业主的活动造成的渗漏水,例如在楼上安装太阳能,加装空调支架等行为破坏了防水层,由进行施工的业主负责出钱维修。以上是过了五年保修期的责任确定,五年以内除了人为原因,应该通过物业找开发商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