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职员工社保扣费计算
1、劳动者离职当月,还是按个人承担303.50元和单位承担672.90元来缴纳。
2、员工当月离职,公司就应该在当月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不然,连下个月社保都无法终止。
3、6月社保基数调整,那么按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保的比例乘以3105元来缴纳。
‘贰’ 离职管理费用如何产生与计算
离职管理费用是指在员工的离职过程中,管理部门为处理该项事务而发生的费用。如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负责人与离职者的面谈,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设备、工具以及办理一些离职手续等所发生的费用。
离职管理费用的产生与计算:
离职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人员因处理离职人员有关事项而发牛的管理费用。员工在离职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与离职员工要进行谈话协商;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如为确定离职员工的加权平均工资率而进行的调查;协商同意其离职后,还要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等。进行这些管理活动需要支付一些管理费用,这些费用的计量主要通过以下计算公式来进行:
面谈时间成本费=(与每人面谈前的准备时间+与每人面谈所需时间)×面谈者工资率×企业离职人数
离职员工的时间费用=每人面谈所需时间×离职员工的加权平均工资率×企业离职人数
与离职有关的管理活动费用=各部门对每位离职者的管理活动所需时间×有关部门员工的平均工资率×离职人数
上述这些管理费用均属于人力资源离职的直接成本,需要直接计入人力资源离职成本。
‘叁’ 新入职员工累计减除费用为0,应该为5000元的,不然要多扣税了,是怎么回事
员工8月份入职新公司,9月份发放工资后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5000元填写。
工资扣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月综合工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五险一金,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超4500元-9000元内,税率为20%)。
实际申报个税时,一般都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个税申报扣缴,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等,系统会自动累计。
(3)离职员工减除费用如何累加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早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纳税人如果5月入职,扣缴义务人5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扣缴义务人6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
‘肆’ 离职后又回来汇算清缴累计收入如何计算
是不能放在一起计算的。
如果上月中断了申报,后续员工改为“正常”状态重新申报时,不需要累计以前月份的收入;如果上月有申报数据,则系统仍会连续累计。
收入不能累计加上,要算新的,和后面的减除费用算累计预缴个税。
‘伍’ 对于离职员工的工资计算方法
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还有一点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还有对应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没有用过年休假的,那么在工作满一年之后,你再辞职的,还可以根据已经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对应的可休年休假天数。
要弄清以上问题,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么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说“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二、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
实际工作中HR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举个案例: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核心问题在于,HR对 “21.75”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目前企业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 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陆’ 离职试用期 怎么报税
正常先做采集申报,申报完再做非正常。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
(一)该员工在新入职B单位仅取得1个月的工资,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5000元/月×1个月);
(二)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2019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
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工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国家对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就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谁,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国家对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就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谁,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
(一)该员工在新入职B单位仅取得1个月的工资,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5000元/月×1个月);
(二)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2019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
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工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有: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一)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离职入职当月个税怎么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劳动者不管是入职还是离职,
‘柒’ 离职人员个税减除费用每个月还减除5000吗
人都离职了,工资已经不能那么高了是不是交个税就等在新的工作工资挣多少,才能定新的个税指标。
‘捌’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个税的专项扣除还用累计吗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年内你已申报过的不会累计,未申报的会累计(比如离职两个月没有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