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付不起医药费医院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般自己出院都不会有什么法律或者经济纠纷,但是假如拖欠了治疗费用的话医院会要求你付清的,但是假如病情变化导致的任何结果除非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㈡ 拖欠工伤赔偿款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㈢ 企业拖欠医保费职工住院怎么办
医保欠费了一个月不能住院报销。
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比如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如果医保卡出现欠费,补费后需要等待1个月医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过,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如果是企业因欠费等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则由企业承担责任。
缴费期内续缴医保费,等待期从次年1月算起;
居民在非缴费期补缴保险费,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算起,等待3个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待期的算法与参保人补费的时间有关。比如,参保人在医保缴费期,即9~12月续缴保险费,等待期为次年1月~3月,从4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参保人在非缴费期补缴保险费,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算起,等待3个月。
职工在参保两个月后,就可以得到一张医疗保险卡。职工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报销比例:
住院费直接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帐,投保人只需付个人应负担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欠费等原因需要首先自费)。门诊是1800以上,住院是1300以上可以报销,看花钱的多少按比例给报。
一、医保起付线1800是在职门急诊,一年累计超过1800以上部分,社保报销50%。
示例:一年中,疾病门急诊及定点药店购药共花了5000元,社保报销(5000-1800)*50%=1600元,自费:3400元。
二、住院和门急诊的政策是不同的。住院每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的个人就不用付了。譬如5万,个人应自负1万,则个人只掏1万的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剩余4万元。
但是个人自负部分还是多,医保的大额互助还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每次住院个人自负超过1300的(第二次以后的起付线变为650了),还可以把票据拿到单位,由单位再次申报。这次就是超过1300/650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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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拖欠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1. 找个能说得 尽量是女性 帮你和院方解释清楚 : 不是不给 是暂时资金短缺
可以 写个 什么东西 整个手印 应该可以
2. 东西抵押 这个方法虽然老套点 但是如果是值钱得 院方也会折合成人民币
3. 话说回来 上面都是表面得话 你要跑你妈妈怎么办?既然医院都让你欠了 说明你信誉度可以 还是商量下吧 要不你就 借~~~~~
天下父母心 想想你父母 哥们希望你挺住~ 祝福母亲早日康复~~
PS 赶紧行动!!!!
㈤ 企业拖欠职工医保无法报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欠缴医保无法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垫付,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㈥ 公司拖欠工人医疗保险费用怎么办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