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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被仲裁支付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23 02:13:57

Ⅰ 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协商好还要付律师费

法律分析:1、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是看自己是否请律师,如果不请就不需要支付。

2、起诉还涉及到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都是要求被告支付的,具体需要查看律师函里面的说明。

3、由于是银行房贷逾期未还,这个银行方面违规的可能很小,肯定属于是自己违规的,所以如果走起诉流程,个人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找银行协商,延缓还款,个人支付相关的利息。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Ⅱ 仲裁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一般的仲裁费用包括机构费用和人事费用。
机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仲裁费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在中国地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争议仲裁中,申请仲裁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或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应缴纳的申请仲裁费除了按费用表计算的费用预缴外,每一案件还要缴纳 1 万元人民币的立案费。 这里说的申请仲裁费用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收取的上述费用中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费用和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由于中国仲裁机构对仲裁费采取集中收取的办法,仲裁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将由仲裁机构从收取的申请仲裁费中分割出来。
2 、仲裁员实际费用
第 1 项费用中包括了仲裁员的报酬,但仲裁员的实际费用却不包括在内。所谓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3 、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4 、调查取证费
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果仲裁庭进行上述工作,则必然会发生调查取证费,这部分费用应由当事人支付。
人事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费
在仲裁中,当事人委托一位或几位律师来帮助他主张权利是必要的,在实践中也是常见的。几乎每个仲裁案件中都有律师的参与。委托了律师,当事人自然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所以,广义上讲的仲裁费用,律师费是仲裁机构费用以外的重要的和主要的部分。仲裁庭经常会在裁决中对该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认定。
2 、办案差旅费用
仲裁程序开始后,除非进行书面审理,否则当事人必然会有差旅费的支出。作为当事人办理案件的合理开支,在胜诉的情况下,该费用请求通常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由败诉方补偿给胜诉方。当然,该费用能够得到支持由败诉方补偿给胜诉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人提出请求,并提供具体金额和证据 ;二是该花费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3、当事人的其它费用
当事人可能在仲裁中支出的其它费用包括:证人费用、专家咨询费用、调查费、单方进行的鉴定费用等。对于这些费用,只要当事人能证明其发生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应当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由败诉方承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银行房贷逾期3个月未还被银行起诉,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

1、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是看自己是否请律师,如果不请就不需要支付。
2、起诉还涉及到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都是要求被告支付的,具体需要查看律师函里面的说明。
3、由于是银行房贷逾期未还,这个银行方面违规的可能很小,肯定属于是自己违规的,所以如果走起诉流程,个人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找银行协商,延缓还款,个人支付相关的利息。
根据你的逾期情况分为2种情况。第一是按照借款合同你违约在先,你要承担因违约而造成银行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所以需要支付律师费。第二就是银行有违约告知义务。正常情况是累计3次,或连续3个月违约。但是在违约期银行没有电话告知义务,所以不需要支付律师费。所以你这种事情可以和银行做一个简单的协商。一个是仔细看留你那份借款合同找一下对你有利的条款,如果没有给你一份你可以反告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通知你了还累计3个月,最好的办法就是和银行协商。
房贷逾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1、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一旦产生房贷逾期,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贷款行就能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较严格的银行,即便你只逾期了一天,银行也会把逾期情况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一旦进入到征信系统中,对今后大家申请信用卡或贷款都有严重的影响,即便是能够拿到贷款,贷款额度也会降低很多。
2、产生罚息和滞纳金
如果出现房贷逾期,银行就会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提醒借款人还款。要逾期还款,会产生罚息。不同贷款银行的罚息力度各不相同,基本上都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
一般来说,银行会给大家7天的时间补足欠款,如果7天之内能够将该还的资金都补齐,那么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但若超过7天,银行将一并收取罚息和滞纳金。
3、查封已抵押财产风险
银行一般都会在房贷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如果购房者房贷超过3个月未还款,银行会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冻结贷款人及担保人所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
法院判决下达后,会依法强制执行(如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以及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这也意味着,购房者的房屋有可能被银行查封,还要偿还相应利息,造成人财两失的局面。

Ⅳ 我因为房贷几次逾期没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和解我要承当哪些费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希望和解让银行撤诉的话,肯定的费用就是诉讼费而已,撤诉按照标准诉讼费的50%由你承担。另外就是银行的律师费,不过这个项目不一定有,有些是银行的法务负责的。其余就没什么必要支出,剩下的就看你们是如何和解的了。

Ⅳ 房贷欠款后我还请月供和利息,但是要付律师费和仲裁申请费用这个费用合理吗

该费用过高,可以和对方协商,请对方酌情减少律师费和仲裁费。
由于已经付清欠款,你要求少承担一些律师费及仲裁费是合理的。

Ⅵ 我房贷逾期了,法院通知我,我立马还清了,法院执行费多少钱

房贷逾期,法院通知后立即付清,要根据案件是否经过审判和执行阶段来判断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一般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按照标的额比例计算。执行相关的费用和执行标的额有关,可能按0.5%-1.5%的比例计算交纳超过1万、50万或100万等部分。
法律分析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的部分,可能按照0.5%-1.5%的比例计算交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