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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都可以承担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23 08:45:40

1. 出车祸住院了,对方的车是全险,保险公司都给赔付什么费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续医费+营养费+伤残费+康复费+抚养费+精神损失(涉及伤残或者死亡一般才给精神抚慰金,后三项均涉及评残),根据受伤情况不同,赔付费用内容也有所不同。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部分各保险公司一般处理时候都要扣减一部分非医保用药,大约在5%-20%之间,具体要看哪家保险。
如果出院了,伙补和护理就没有了,误工要看你病例医院建休意见后,结合实际病情看是否合理,合理的话会继续给误工费。营养费会给一些,但不会太多。还得是双方协商不错得情况。
赔付的金额是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然后还得看事故的类型是否为多车事故,如果是多车事故,得看责任方是谁,如果是对方,那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是本方,那就需要看购买了哪些车险(单车事故也是如此)。
其次,购买的车险是哪些,比如出现了上述所说的责任方是本方或者单车事故,那如果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就可以得到理赔,理赔的金额为所买的额度。所以,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哪些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3. 公众责任险人伤都赔哪些费用

公众责任险人伤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必要且合理的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如果导致受害人残疾,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公众责任险主要可以保障致害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依法应当由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公众责任险是指在承保的场所内由于疏忽照顾过失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主要可分为场所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等。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1、经济赔偿责任

在公众责任险的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场所内从事合法生产和经营等行为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需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需按照公众责任险的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2、法律费用

在场所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故,由于各类原因导致报保险人因此事故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那么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仲裁费用,保险公司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施救费用

在场所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因为需要将降低对事故中第三者的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需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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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车撞保险公司都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车撞保险公司都赔偿哪些费用
1、被车撞保险公司都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在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之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的过程记录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5. 保险公司赔偿有哪些费用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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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受害者哪些费用

您好,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十三项内容就是保险公司遇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希望尽快得到赔偿的话,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免顺利主张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7.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又哪些包括误工费吗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其中的意外险一般是工地意外险,不包括误工费,赔偿范围如下:
1、伤残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残疾,保险公司通过评估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情况或残疾等级后,依约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2、身故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死亡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3、医疗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需要就医治疗,从而产生一系列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需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4、住院津贴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每日为被保险人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的住院津贴。住院津贴通常会设置有最长住院天数,如90天或180天等。
5、失能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收入,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月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失去的工资收入。
拓展资料:
1、 意外险,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就可以申请理赔。但是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