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哪些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科目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例如,在汇总若干费用报销单据时,故意多汇总,使付款凭 证上的金额大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合计金额,以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又如,在汇总若干张 收款原始凭证时,故意少汇总,使收款凭证上的金额小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实际金额,以达到 贪污其差额的目的。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❷ 违规报销行为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一)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或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开具超额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虚假内容的发票公款报销的;
(二)在经办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中,开具虚增的会议(培训)人数、天数或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伪造虚假发票公款报销,以及将不属于公务范围内的开支列入公款报销的;
(三)以工程修建、车辆维修等名义或擅自设立其他名目,套开虚假发票或者开具虚假金额的发票公款报销的;
(四)以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五)滥发钱物或为其他用途套取资金而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
(六)在办理发票公款报销过程中,缺乏相关附件证明或手续不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
第五条 财务人员明知是虚假发票不加以制止而予以公款报销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行政开除的处分。财务人员徇私舞弊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从重处分。
❸ 员工虚报费用多报销如何处罚
员工构成严重违规违纪,公司可以予以解雇。法律规定,员工存有虚假报销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做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处理决定,同时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
法律分析
不同主体实施虚假报销行为,涉嫌的罪名也有所不同。如果虚假报销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报销的行为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报销非法获取利益的,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但是一定要注意主体身份上的限制,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该罪。如果虚假报销的是公司员工,该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但是诈骗罪有金额限制,如果没达到诈骗金额标准是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其中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不论是何种身份进行虚假报销,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❹ 内部会计舞弊表现在哪些方面
1.会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 诈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近或相同的形式,但本质却完全不一样。舞弊是不可告人的,不敢公之于众,往往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构事实或隐蔽真相等手法将水搅浑,让人难以发现。
2.目前会计舞弊的常见手段应是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经费报销核算人员利用企业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密,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票据随同有关业务支出一起报销人账,即平常所指的虚报冒领、私物公报。拉拢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如存货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存货;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收入核算人员串通出纳将收入不入账,支出人员串通出纳将支出多入账予以私分等. 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阴阳发票”,“大头小尾发票,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构业务。如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利用一些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进行舞弊。如为了调节利润,而多摊、少摊或多提、少提“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为隐瞒销售收入而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予转销;为套取现金而利用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来回倒账。恶意使用会计制度准则中不完善的、有漏洞的地方,以达到其不良目的。利用计算机舞弊。盗用企业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会计错误也会演变为会计舞弊。例如经营核算人员对费用报销业务多记借贷双方会计科目金额的差错,就容易使出纳入员侵吞公款而得逞。
3.舞弊行为发生后,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必然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我们应防微杜渐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及时发现错弊。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要进行查账。查账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法,揭露经济违法违规现象,打击经济犯罪,实施经济监督,以维护正当的经济关系和有序的经济运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现代查账,已成为通过经济监督,对国民经济进行微观管理、宏观调控,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
❺ 财务报销不规范的情况有哪些
一、财务报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发票本身存在问题:发票上无收款单位财务章,或模糊不清;付款单位名称空白或是其他单位名称;发票上购物内容含糊不清。有的发票“购物名称”栏只写“文化用品”或“办公用品”,无购物清单或微机小票;发票上注明的业务发生日期已不在报账期;发票上有明显的套写痕迹。
2.其他问题:餐费贴存单中混有桑拿洗浴、足疗、茶馆等高消费服务业发票;餐费、话费、出租车费列支项目码为“重点课题经费”;差旅费票据中有绕路现象且无正当理由;住宿费超标;科研经费中有大量现金领取名单或购手机等个人消费品;大额现金购物;“验收人”栏随意签名等。
二、产生原因分析
无论是发票本身存在的问题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问题,分析其实质还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票据粘贴单上一般涉及三人以上签字,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列支项目的正确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等,与经手人、签字人员的责任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以上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经手人责任意识不强。国家税法规定:“发票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购物、付费获取正规发票是经济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应具有的意识,尤其是将来需报销票据的业务。经手人一旦忽略了索取正规发票这一意识,就很容易出现有关“财务章”的问题。
2.对“验收人”栏签字不重视或验收人责任意识不强。“验收人”签字栏应该由明白该项业务的真实性、数字准确性的人员签字。而现实中往往是与该项业务不相关的人员在该栏随意填写,或由属于“验收人”的人员填写也是由于种种微妙关系而缺少必要的审核。这样,从手续上既不违法又不宜暴露,票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就减少了一道保证的程序。
3.经手人或报账人员对财务报账有关规定不重视。即使学校已经下发了某种经费的使用范围或开支办法,但由于经手人的不在意或不重视,在开支时往往忽略有关规定,造成不合理项目在经费中列支的现象。
4.部门负责人或“一枝笔”不熟悉财务规定,对票据审核不严,或对应列支范围、内容不熟悉。负责人或“一枝笔”签字是我国现行报销制度的一项主要内控程序,每笔项目经费的支出都由专门的负责人签字,所以负责人或“一枝笔”拥有高度集中的签批权限,一旦他们有意或无意的在票据审批中产生疏忽,国家资金就会造成流失或浪费。
5.个人或者小组成员钻政策的空子。如一些科研项目由于国家没有下过正式文件,只是在一些具体的行业有一些行业规定,所以一些科研经费的使用、列支就缺乏了有效的监控,只要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了科研项目,至于具体怎样列支经费就没有了具体的监控。
6.极少数人员故意所为。有些经手人厌烦支票使用手续不便,而不顾财务规定故意在大额业务中使用现金。另有极少数人员利用所有服务业发票相同的机会,将茶馆等高消费发票混入餐费发票中,蒙蔽会计核算人员,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