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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里住房有些什么费用呢

发布时间: 2022-08-25 03:17:33

A. 农村工业建厂房要走什么样的程序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二、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自己的土地、国有的话:

1、是否拥有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宗土地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允许进行工业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

四、自己的土地: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

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是什么?

一、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二、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哪些材料,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以上内容由安通厂房网整理提供。

新建厂房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1建安发票入帐:自建房产自用免缴营业税,但企业在建造时需要承建单位到税局开出建筑安装发票。以便企业在厂房竣工是入企业固定资产帐,(税率一般是建造支出费用的3.88%,)
1.营业税:,如果今后要将厂房出售,需要按转让固定资产缴纳5%的营业税,另外要按营业税*7%缴附城建税,按营业税*3%缴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2%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2.契税:一般按房屋价值的1.5%-3%缴纳,各地不统一。(房屋出售时才交纳)
3.房产税:一般按房屋帐面价值*(1-30%)*1.2%计缴
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房产面积征收,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每平米单价(各地区不一,要咨询当地税局)。

B. 农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C. 农场建设用地建房有费用吗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杨林农场: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村村容整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建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旧宅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农村旧宅整治的目的是为解决农村建新房留旧房、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破旧房屋闲置占地,影响了村容村貌等问题。 (一)工作内容 1、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指导下,拆除规划区内老房、旧房、危房,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设新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碍新村规划实施和影响村容整洁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超过户均标准的;农户审批建房批文中明确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符合新村建设规划,自愿要求建设新房的农民现有旧房。 2、退宅还耕 退宅还耕是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拆除旧宅后,通过整理复垦成耕地。具体包括:已搬入新村规划区内居住,原旧房不在规划区内且适宜垦复耕地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破旧闲置无人居住且适宜垦复耕地的。 3、修缮改造 修缮改造是指房屋结构完好,可以修复利用的旧宅,通过整修完善达到村容整洁目标。具体包括:农村大型祖房结构良好,通过修缮可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通过文化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结构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较破旧又没有能力拆旧建新的;已经规划建设的农村新村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新村住户自愿要求进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点 1、拆除列入退宅还耕规划区内的旧宅; 2、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影响村容村貌的旧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旧宅; 4、拆除村庄中闲置的旧宅。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用地限额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对农村计生户应按计生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规划建房用地与实际占用院落比例不得超过1:0.8。 2、旧宅地翻建或新建报批程序。凡旧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不足的须缴纳补偿费,多余的给予适当补偿;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的争取国土部门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边远山区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3、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折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建宅基地。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入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农村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建房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三)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1、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积极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对农村边远山村、地质灾害点或其他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动员村民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整体搬迁。各村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置换等办法,在集镇规划区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设点。对已经完成\“造福工程\”整体搬迁的农村居民点,各村应统一对迁出地的旧宅进行清理,全面拆除迁出地不再使用的闲置房。 (四)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要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争取退宅还耕项目的申报,争取我镇退宅还耕项目列入省、市的计划盘子,保证宅基地复垦整治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宅基地复垦整治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 2、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3、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农村旧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参与退宅还耕、拆旧建新、旧房改造、环境整治等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旧宅整治工作,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进行退宅还耕承包开发;允许社会资金对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农村旧宅进行改造修缮,开发农村农家乐、农村古民宅旅游产业;争取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村民拆旧建新和旧房改造,采取联户担保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 (五)健全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1、奖励规定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行政村,经评审合格后,县级将从新农村建设经费中,补助其规划费的90%。 (2)对旧房退宅还耕,列入省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盘子的,在完成耕地垦复并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后,开发为水田的给予奖励4000元\/亩;开发为旱地的奖励3000元\/亩。拆除退宅还耕规划区内住宅,经县新农村办、城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派人验收后,按拆除旧宅的建筑面积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0元。不申请拆旧补偿的,由原旧房所有人长期承包经营;要求拆旧补偿的,垦复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对外发包,原旧房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对外公开招标除外)。 (3)经镇、村同意,对现有旧房进行修缮改造,改造后使用权转交村集体用作公益事业的(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4)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闲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旧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县级补助10元。 (5)村民按照规定要求,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改造,拆除闲置的附属用房、违章搭盖,达到整洁卫生,环境美化标准的,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6)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村规划区,列入新农村示范推进村的,统一进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户按实际投入的资金量给予奖励30%。
2、处罚规定
(1)对不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村,将停止审批该村村民建房用地。对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执行退宅的,由镇、村依法强制拆除,县国土、规划及相关司法部门将给予支持配合。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三是原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3)对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村开展农村旧宅整治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来。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农民转变居住观念,充分调动其参与农村旧宅整治的积极性。
(三)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各村要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住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我镇以高圳、渠村、杨林、艾阳为试点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D. 农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家庭农场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 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那么您知道吗?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网络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F. 办理家庭农场有哪些流程,需要多少费用

其实办理家庭农场的流程还是挺复杂的,首先我们肯定是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说要准备好我们个人的身份证、专业农场的申请认定以及审批书、还有你们当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等等。然后我们需要带着这些材料先到你们当地的村委会去进行审批,如果村委会审批合格以后我们需要带着相关的审批书到你们县委农经农部门来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以后,还要到你们的县委农业部门来进行批准。

假设说你不是搞畜牧业的,你是搞养殖业的,那么对家里的家禽数量同样也是有一些要求的。如果说你准备养牛,那么要求牛的数量要达到100头以上。如果你是养猪的,那么家里的猪的数量最起码要达到300头以上。如果是养羊的,则要求羊的数量达到200只以上。假如说你是养鸡的,那么则要求鸡的数量要达到1万只以上。

G. 家庭农场能有什么补贴

一、湖北武汉家庭农场能有什么补贴
1、湖北武汉家庭农场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
(2)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的补贴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家庭农场补贴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家庭农场补贴的认定条件有以下: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亩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亩以上,认定标准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 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