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师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政治等发展水平不一致,各个地方的律师代理费标准也因此是有差别的。
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提高律师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全国律协会员(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下同)诚信状况信息,对会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记录、公开、查询和更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诚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诚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会员隐私和商业秘密。
㈡ 律师代理费用如何收取
法律分析:一、律师代理费特点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二、律师代理费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㈢ 打官司想要风险代理方式付律师费,应该在合同里怎样注明
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告知当地律师代理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无明确政府指导价时,仍应告知当地律师代理收费的市场行情和收费标准,否则风险代理条款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双方缔约时的本意理解风险代理条款,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和权利义务。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涵义:
1、律师必须告知委托人与代理收费有关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即律师应履行告知义务。案件风险的存在,是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前提。委托人选择此种代理方式是因为案件存在着败诉风险,或者即使胜诉,委托人取得胜诉结果利益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想要胜诉或者想要取得高比例的回报,必须要由代理人也就是律师通过一定的努力来实现。如果律师并没有告知政府收费指导价,不管案件的难易程度一律采用风险代理,势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告知义务是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的必要前提条件。
2、委托人在被告知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后,仍坚持选择风险代理的,律师才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风险收费的相关条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在不知道、不清楚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提出决定采用风险代理,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可能被确认为无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律师事务所亦应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保障合同相对人的知情权。
三、判断告知义务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明确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素:
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即律师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内容。需告知政府指导价;
3、告知的方法。一般会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但在实际中履行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往往存在争议,一般情况下以明示的方式,出示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并形成相关谈话材料,以达到已告知的证明标准。
四、违反告知义务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政府指导价张贴于律所大厅的墙面上,并未明确指引当事人了解;
2、提供多种收费方案,但并不告知当事人其中的方案有政府指导价而供当事人选择。
㈣ 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律师费怎么收取
1、律师费收取如下: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2、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费用收取按什么收取
律师收费标准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可以依据当地的情况和规定进行收取,分析如下:
1、按件收费,对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地额收费呈现阶梯状;
3、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分两种,一种是全风险代理费,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按键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
4、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