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刀至人轻伤二级住院费已付才料被送至检查院,检查院会怎么外理
检察院,不是检查院。
轻伤的话是刑事案件,光住院费是小事,重要的是取得对方谅解,这样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2. 在异地被兇手故意杀害致死,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如不能报销,可以向那些部门求助经济援助
在异地被兇手故意杀害致死,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应当由罪犯支付相关费用,罪犯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罪犯有财产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法院刑事案件收监体检过程中被告人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依据是什么
1.一般是由国家承担,看守所羁押办理手续发病国家是有医疗费用的
2.已被逮捕人员家属不愿出钱治疗的有看守所治疗,符合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由家属承担医疗费用
4. 刑事犯罪,作为受害者受伤住院的医药费谁出
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支付了,由犯罪嫌疑人支付。犯罪嫌疑人不支付的,由被害人先行垫付,等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审判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把所有票据提供给法院,法院会根据票据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决民事赔偿(法院只会判决用于治疗犯罪嫌疑人对你完成伤害部分的医药费)。
5. 刑事案件中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行为者全部担负吗
1、 是否由行为者全部承担要看受害人是否有过错;2、 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刑事案件中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行为者全部承担;3、 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就需要减轻行为者的民事责任。4、 受害人一般过错,因为行为者具有主观故意,一般 情况也</SPAN>不减轻行为者的民事责任。</p>
6. 被人打重伤了,对方全责。派出所和解后住院费用是谁先出
由自己先垫付,重伤是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7. 在看守所期间住院由谁出费用
羁押期住院费一般由犯罪主体自己或者是家属支付,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生病需要治疗,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如果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看守所负责治疗问题,不用嫌疑人承担。如果是自己要求住院的费用自己承担,否则由国家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8. 刑事案件的赔偿有哪些规定应该如何要求才合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除外),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9. 刑事拘留生病住院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一般是办案单位通知家属,由家属承担费用的,除非医疗费是由于办案单位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造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