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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减税要多少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31 15:41:13

① 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

一、正面回答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分析
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与免税一样,也是税收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
三、税费减免政策有哪些?
目前,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包括继续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和降低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且改为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环节契税、印花税以及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总结
减税是对部分纳税、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减税的结果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起到扩张需求的作用。

② 2022年重庆有哪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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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减税降费政策内容2022

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内容:
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二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三是对于小微企业放宽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优惠的力度;
四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的费用,可以实行减少费用政策;
五是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要加大扩展,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④ 减税降费的红利是可以领取吗

是的,
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六税两费”,覆盖了小微企业大部分主要税种。

今年一季度,重庆江由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份减税大礼包,享受了近1.13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财务负责人罗霏初步测算了一下,今年全年预计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5万余元。

同样,重庆市沙坪坝区春雷装饰材料经营部财务负责人周千思也收到一份惊喜。“去年我们定额5万元每月,今年新政策出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我们没有达到起征点,预计全年可以减税约2万元。”

从2002年开业起,春雷装饰已经在马家岩建材市场走过了17年。“最近这两年板材市场生意不好做,来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等等愈涨愈高,我们的零售价格也不得不水涨船高。现在好了,个体定税工作结束后税务所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我们如今没有达到起征点,不用缴税了!这着实为我们节约了一大笔成本!”周千思兴奋地说到,“成本下降了,我们的零售价格肯定要跟着下降,目前店里所有板材价格普遍下调了约3%。”

上游新闻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2019年4月2日,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共登记近58万户,较去年12月31日新增近3万户。按照当年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018年全市55万户个体工商户有51235户个体工商户达起征点,需缴纳定额增值税。受惠于年初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增值税月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达到一次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至1630户,按双定户管理个人独资企业103户。

除了受惠面广,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对双定个体户群体的税费减免力度之大,同样前所未有。2019年,全市除已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1630户个体工商户和103户按双定户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可按50%的顶格标准减免“六税两费”,其余超57万个体户不用缴纳定额增值税。

⑤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您好,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