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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女费用会计怎么记

发布时间: 2022-08-31 20:58:34

⑴ 员工起诉公司要独生子女费,公司支付应如何记账

独生子女费会计做账放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独生子女费是因为当时因为鼓励只生一个孩,而对职工的一种补助,因而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⑵ 请教: 私营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子女生活补助,会计上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职工生活补助(如果是有工会那就放入工会费中)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⑶ 请问职工子女教育经费会计科目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是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中进行核算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培训费报销并取得合法票据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采取的据实限额列支的原则,所以已计提未实际发生的,年终要做纳税调整。

(3)付子女费用会计怎么记扩展阅读;

提取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⑷ 企业报销独生子女费1000元,怎么做会计分录

报销独生子女费1000元现金支付方式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独生子女费)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⑸ 子女幼托费的账务处理

子女幼托费属于职工福利,凭票据报销后,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独生子女幼托费,计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5)付子女费用会计怎么记扩展阅读:

企业做账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⑹ 职工报销子女托幼费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报销子女托幼费计入福利费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职工福利费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⑺ 独生子女费会计做账放什么科目

应付福利费。没有计提福利费的,计入管理费用。

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7)付子女费用会计怎么记扩展阅读: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⑻ 支付职工托儿费和独生子女费怎么做分录

支付职工托儿费和独生子女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一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⑼ 发放的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记账

独生子女的补贴费属于工资薪金税目,因此记账方式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