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赔偿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Ⅱ 医疗事故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一般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患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Ⅲ 工伤医疗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二、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三、非工伤医疗期怎样确定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问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Ⅳ 医药费包含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Ⅳ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住院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和补贴型住院医疗险两类。
(1)费用型住院医疗险即投保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投保人所花费用的剩余医疗费;
(2)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对于没有社保的家庭而言,建议投保费用型住院医疗险。
2、住院医疗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通常都会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就是客户产生任何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不用赔偿的一个时期。不同的保险公司观察期限有所不同,有的公司是一个月,有的是60天,有的是90天。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Ⅵ 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费包括哪些类型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Ⅶ 医疗费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赔偿中不合理医疗费现象发生的原因:
一是小伤大医久医,增加医疗费用。实践中,受害人为能主张更多的医疗费用,凭借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小病大养、轻伤久医。如无住院治疗的必要,要求住院治疗;口服药物即可,要求输液治疗,甚至出现“长期挂床”的行为,延长治疗时间。
二是过度用药检查,虚增医疗费用。在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检查费和药物费往往所占比例较高。对于受害人的检查是否合理、有无检查的必要以及用药是否合理是医疗费审查的难点。实践中,部分患者过度重复检查、过度用药,增加了不合理的医药开支。
三是伤病合并治疗,添附无关联用药。一些受害人在治疗之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在侵权行为之后出现原发病症的发作或加重,或者长期进行慢性疾病的治疗。在纠纷发生后,借机将新旧病症的治疗费用合并,开具“搭车药物”,增加无关联药物支出。
四是擅自转院治疗,扩大必要开支。实践中,一些受害人或家属不按医嘱的要求、不办理转院手续或者没有转院指征的情况下,主动转院到治疗水平更高的医院治疗,增加了不合理的转院开支。
五是选用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增加医疗费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具有较大弹性,不同药品、医疗器械因为材质、产地、进口与否、生产厂家的差异,实际价格可能相差悬殊。一些患者不考虑本地的一般消费水平和实际情况,盲目选择高价药品和器械,增加不必要费用。
Ⅷ 医疗费包括哪些范围
法律分析:(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二)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三)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四)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五)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六)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七)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八)其他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其问答》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九)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Ⅸ 医疗费赔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赔偿医疗费都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Ⅹ 交通事故医疗费包含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包含哪些
1、交通事故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费等,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