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❷ 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的问题:一、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尽量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三、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四、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五、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❸ 退购房定金应该怎么退交定金前要注意什么
大家购房在交钱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最好不要出现交钱之后又反悔,这样就比较复杂了,当然这个也视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商家的原因迫使购房者做出了这个决定,那遇到需要退定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小编就在这里告诉大家,退购房定金应该怎么退?交定金前要注意什么?
退购房定金应该怎么退
要判断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双方对交款的性质是有无约定,如何约定以及不能买房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分析判断。已经交的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定金从理论上分为以下几种:
1、成约的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2、能解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3、立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交定金前要注意什么
1、查开发商
购房者在交购房定金之前一定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开发商的信息,这时候可以上网查查开发商的资料,或者直接去工地查看实际情况(看是否有工人施工、该房屋工期是否属于正常、是否在控制合理的进度之内、政府有无明示公告等),如果发现可疑或者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应选择暂停购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查“五证二书”
“五证二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关于“五证二书”的审查,小编提醒你主要掌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查看这些证书上的项目是否和此房屋所在项目名称相符;二是所购房屋是否在这些证书标明的范围内。
3、查个人信贷资料
选好想要购买的房子之后,就要准备去贷款的银行柜台或者去官网查个人征信了。
以上就是退购房定金应该怎么退?交定金前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大家在购房之前也一定要掌握相关的购房知识,了解购房中遇到的专业词都分别代表什么意思。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我们在付钱时要确认再确认,不能让一些品行不端正的人钻了空子。
❹ 购房定金可以退吗,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 2、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大产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如果你觉得想留下痕迹为以后有纠纷做铺垫的,就向开发商要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自己留好存根,在备注里注明是谁购买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现在政策,只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包括军官证),才要公证,例如持护照、回乡证、大陆来往证的。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给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具备相应手续才会把房子交给你。
❺ 买房却又不想要了,南阳购房合同撤销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2、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3、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
❻ 购房合同的解除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除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需要与对方协商,或者符合法定的、约定的解除事由;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要协商确定好违约责任的承担人和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