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既往症只要有既往症的保险公司就不么
保通保险代理:既往症简单的理解就是投保前就已经有的病。几乎所有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都会规定:既往症不赔。即便健康告知没有问及,也赔不了。
⑵ 既往症免赔怎么理解
既往症免赔即因既往症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基于医疗险的特殊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条款在免除责任里会规定对既往症进行除外不保。
既往症通常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或者已有的症状。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应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的范围一般有: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或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或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院常识应当知晓的。
对于投保前已经治愈的疾病,或偶发的不适症状,比如说急性肺炎、急性肠胃炎、轻微擦伤或偶发头痛、咳嗽等,均不属于既往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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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既往症是什么意思
一般保险合同里提到的既往症是指在投保前已患有的投/被保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在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在投保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既往症属于疾病医疗类险种中责任免除的情况,也就是说哪怕消费者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保单生效后,如果因为既往症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要做到如实告知,在身体有异常的情况下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以标准体通过并承保,后续如果因为既往症的情况导致理赔,保险公司是无法拒绝的,这也是买保险进行了如实告知对我们最好的保护。
⑷ 既往症是什么应该保险理赔吗
很多人买保险,以为得了什么病都会理赔。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医疗险中,有一个免责条款,明确说明“既往症”不赔付。
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既往症不能赔付?我们先从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
在2011年1月,小赖因为手时不时痛,就去医院就医。医生就给小赖开了一些类风湿关节炎的药品,小赖也是吃了一段时间的药。到了同年的7月,小赖投保了重疾险,在填写健康告知的过程中,小赖均填写“否”。
2013年3月,小赖到医院的风湿类科就诊,医生诊断小赖患上了类风湿关节炎。同年,小赖将自己看病的记录寄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予理赔,因小赖的病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了,属于既往症。
看到以上案例,相信不少人都会担心,那既往症是否会理赔?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关于既往症的那些事儿。
⑸ 既往症免赔是什么意思
既往症免赔是指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已患有指定既往症且因此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1.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换句话说,既往症包含被保险人已经确诊疾病且未痊愈,以及未确诊但有明显症状两种情况,强调现在的状态。
2.既往症免责就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出现的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而对因其他的疾病出现的事故承担赔付责任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写入保险合同的,因此大家不必担心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无中生有,拒绝赔付。
3.既往症免赔的意思是:既往症免赔指的是在参保前就是患有的病症,简单来说是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按照保险规定来看,被保险人在第一次投保本保险之前,已知或者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者症状,一旦既往症出现,则因此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综上所述,就是既往症的意思及既往症免赔的意思。
拓展资料
既往症有哪些?
1.慢性病:比如说哮喘、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肠胃炎等。
2.大病:比如心肌梗塞、瘫痪等。
3.在投保之前就有某种症状持续出现:常见的比如有长期头痛,不明原因的出血等,即使没有经过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但是以我们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就能够判断。
4.在投保时仍然在治疗的人群。
像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既往症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像是急性的或者是偶发性、不可预见性的疾病,而且能够完全治好的,以后也不能够预见是否会发生,比如说急性肠胃炎等,这些都不算是既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