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原始凭证
在租赁会计中,融资租赁涉及到的原始凭证有:租赁协议、资产的收到凭据等
会计规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一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这个与对方购买资产的发 票关联性不大的,所以不需要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㈡ 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现值=49738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0000-4973800=1026200(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973800×10%=497380(元)
第二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973800-2000000+497380)×10%=347118(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026200-497380-347118=181702(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49378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6200
贷:长期应付款 6000000
第一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4973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97380
第二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3471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47118
第三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1817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702
㈢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中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有效凭证的问题
回租业务中,设备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是出租方,客户是承租方。
㈣ 融资款利息如何做账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的规定: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106号文件发布前,已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按照财税106号文件有关规定或者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财税106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财税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额扣除凭证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㈤ 融资租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如何做会计凭证
可以进管理费用,不需进固定资产,三年后只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不用做帐。
㈥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凭证从何起,急急急!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有融资租赁合同.可将合同作为入帐凭证.折旧费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油料费计入劳务成本.
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凭证如何起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将属于支付租赁设备成本部分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属于支付利息及手续费等部分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租赁期满,付清租赁费后,按合同规定将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时,将其原值自“固定资产”科目所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二级科目的借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另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其计提的折旧。
租赁(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解决企业生产短期需要为目的,向出租单位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期满将租入的固定资产归还原出租单位
㈧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有效凭证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㈨ 企业融资中利息费用扣除及发票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融资中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一)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利息支出的注意事项
(1)融通资金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首先应该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现实情况中,企业向银行借款又将借款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的,或者其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借款的,其利息支出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利息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可以得出,利息支出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做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利息支出向对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二)向非金融机构、自然人融通资金利息支出注意事项
除上述所说与生产经营有关,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A、贷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文件依据: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那么,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界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B、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付还要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㈩ 公司以融资的方式购买一套设备,凭证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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