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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施工费用如何争取

发布时间: 2022-09-09 08:32:24

❶ 汉中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兴汉新区建设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0〕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
陕建发〔2020〕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各行各业正在依法依规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更好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合理降低疫情对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施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施工工期
1.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2.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二)费用调整
1.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要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疫情防护措施、人工材料机械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4.施工单位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二、在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未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尊重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的各种因素,及时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变化尤其是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监控,及时发布各类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4日

❷ 疫情封闭期间工地工人休息工资怎么给

因疫情停工,在工地被隔离!这个得看具体情况:一、如果你们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是公司派遣到工地的管理人员,按照法律公司是要发放相应的工资的!

二、如果你是工地包工头请的农民工,不属于公司员工,公司是不会发的。当然了,可以找包工头,这得看包工头的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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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你是什么身份,如是项目部人员,根楷规定,亨受一切待遇,但如果你是分包小老板或者是农民工就没工资,因为工资发放方式不一样,包工的小老板分包是按进度给工程款,即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不干分文没有,当然,在工地的农民工也是干多少给多少,有的按工作量,有的按天(其实就按时)给工资的,不干当然一分没有,在工作干过的农民工都知道,住住原多种原因,一天没有干到款定时间的,都要扣除不足时间的工资,当然不会因疫情当务的任何费用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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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规公司,有工资的!

疫情爆发那一年我在中南公司上班,做木工,刚去干一天活就全部员工隔离,还是四星级酒店,每天不准出门,吃饭有人送,不过吃不饱是真的。干体力活的饭量都大,每天都是小盒饭,根本吃不饱!前两天挺舒服,后面就不行了,整夜整夜睡不着,饿呀!

但是,如果你是跟着小包工头干的活,就不好说了,公司给的补贴可能到不了你们手里!

免费吃住是必须的,但是想有工资,没门。不要说停工隔离不干活,就是在干活,也是拖欠工资

❸ 疫情防控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要物资费用吗

有权的。
疫情防护费作为措施项目费,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不可预见费用,增加的疫情防护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款调整。

❹ 疫情耽误的工期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1、工期延误,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2、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和工期延误相关损失,如停工期间工资、后期赶工费用等,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合理分担。3、慎重提出解除合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查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❺ 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是多少

关于2021疫情国家规定补贴,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以及防疫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努力,坚守在一线。对此,国家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
一、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是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实施的措施费用;疫情防控增加费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各地疫情动态防控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2、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疫情防控增加费作为非常态、突发情况下发生的费用,主要包含内容和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一)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三)承包人应做好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成本情况的记录,收集书面证明资料,及时办理签证,计价时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不适用投标下浮率。
三、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影响工期的,按照以下原则顺延:
1. 工地停工天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复工时间计算,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由于材料设备、机械、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造成工地窝工、施工降效的,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❻ 如何在工程合同中规定 风险分担



此外,也有地区支持发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签证并结算调整,或认为材料价格变动可能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鼓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当然,这一模式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适时缩短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的信息发布周期,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如北京市要求建立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四川省也部署加强材料价格监控。




除引导发承双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外,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为复工复产创造优惠政策空间,如浙江省明确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川省乐山市针对疫情期间新开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将实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制。这一动作启发各地:减、免、缓现金保证金,也是帮助建筑企业增强资金实力、积极应对疫情的直接措施。

❼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

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
1、签订单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2、发生变更,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3、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只能根据合同。
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