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
如何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需要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Ⅱ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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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怀孕后所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
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
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备注:参保职工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Ⅲ 工程结算单要怎么填写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
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
三、分项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
四、标出备注和合计;
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
(3)费用结算该怎么填扩展阅读: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Ⅳ 企业社会保险费结算表怎么填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填写说明如下:
1、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2、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3、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4、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按照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员工的社保缴费工资。刚入职的员工,可以用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工资作为新员工社保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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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怎么填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08]78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永嘉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51号)等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县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算对象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已办理缴费登记,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年度结算清缴范围。)
二、结算所属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本所属期间入库但不属于本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本年度结算范围。
三、结算费种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个费种的企业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纳入结算范围,但作参考比对依据。
四、申报时间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下载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纸质资料上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在纸质上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同时,在银行“一户通”扣缴账户中存足应补缴的金额。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费结算清缴的主体。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社会保险费费额,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缴纳的缴费单位,将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结算期间,税务机关对用人单位的有关事项提出进一步核实和审查的意见,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二)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表采用《社保费年度结算表2011公式版》(详细看附件),各用人单位应结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费结算工作要求,对2010年度应缴、已缴、应补(退)社会保险费进行认真计算审核,正确填写完整年度结算表内容并打印、签字、盖章和上报。
(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申报。接受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用人单位计费依据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用人单位对代理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由代理人原因造成的缴费单位损失,由缴费单位与代理人按代理协议解决。
(四)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统一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文件执行。
(五)用人单位社保费年度结算结果为应退费的,在办理年度结算申报后,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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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工程结算单要怎么填写
摘要 没进度款的借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Ⅶ 大渡口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怎么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是了。
按《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应该由社保工作基金全额支付的!(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需要问一下社保局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指数,乘以相应等级应该赔偿的月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计算(以上均由工伤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计算方法同上。
工伤医疗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福利待遇不变。
Ⅷ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怎么填
你得与上期的结算报表结合起来填写,因为要填入上期和本期增减情况的.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社保网上申报,也就不需要填写这些报表了.具体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