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人砖贴坏了,砸了,工钱和瓷砖费用算错了还能要回来吗
所谓的起诉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是很难赢的。如果损坏瓷砖的证据都已经保存且比较充足的话,是可以起诉的。
B. 为公司垫付费用,怎么要回
法律分析:垫付资金属于借贷关系,你随时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C. 建材价格上涨,施工方如何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2017年11月份以来,受国家去库存、去产能及环保限产“风暴”等宏观政策的影响,武汉地区的水泥、钢材等部分建筑材料出现了短期供需失衡、资源偏紧的状况,综合导致市场价格呈现出持续、大幅、无规律性的异常上涨状况。受环保治理、禁采影响,黄砂、碎石市场供应紧张,产地来源及运输费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市场价格上涨明显,由此导致商品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各生产厂家纷纷出台了大幅调价的函,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的状况。
建材可谓是建筑业的“粮食”,是建筑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众所周知,建筑业本身是一个利润率较低的行业,且具有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而建筑材料又是施工企业最主要的成本之一,建材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刺激的是广大施工企业的敏感神经,直接影响的是广大施工企业的现实利润,因此,建材价格的每一次上涨都会引起施工企业的密切关注。但是,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并不是束手无策,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张调整工程价款的。
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首先应查看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具体来讲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施工合同》中对建材价格上涨如何调整工程价款没有约定
在《施工合同》对建材价格上涨的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函阐明建材价格上涨的真实市场情况,争取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就调整工程价款事宜达成一致。若承发包双方难以就调整工程价款难以达成一致,如符合下文所述的“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施工企业可直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工程价款,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约定为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
若《施工合同》对工程总价和材料价格实行的是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7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据此可知,上述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也即施工企业应无权因建材价格上涨而向发包人主张调整工程价款。但这种情形也并非绝对,如果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明显不利于合同一方或显失公平的,若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施工企业依旧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依法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3、《施工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的变动风险有详细的约定
一般来讲,《施工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的变动风险承担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处理。最常见的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单价变化幅度或价差在±5%以内时不调整,超过±5%时由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是倾向于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变动风险承担方式来认定的,如广东高院在2012年发布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就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第12条也提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因此,在《施工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的风险承担有约定的情形下,施工企业在面对建材价格上涨时,也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函,主张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调整工程价款。但是,若建材价格异常飞涨,如出现本文开头所述的2017年年底武汉地区水泥、钢材、预拌砂浆等建材价格异常上涨、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此时若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变动责任承担比例履行将显失公平或使合同一方利益明显受损,符合“事情变更”适用条件的,施工企业也可直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来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那么,到底何为“情势变更”?如何理解和界定“情势变更”?
1、“情势变更”的含义
所谓“情势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有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条司法解释一般被认为是创立了“情势变更”的法律概念,是“情势变更”原则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2、“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由“情势变更”的概念可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情势变更的事件应当是发生于合同订立之后;
(2)情势变更的事件应当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3)情势变更事件发生后的变化必须重大致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将明显不公平或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4)情势变更不应当是不可抗力,否则将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
(5)情势变更不应当是商业风险,否则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从上述条件来看,施工企业能否就建材价格的异常飞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关键是判断该价格异常飞涨是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7条也提到,“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也即是说,建材价格虽然大幅上涨,但如果涨价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属于建筑行业固有的商业风险的,则不构成“情势变更”。至于如何精准判断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
3、“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
建材价格上涨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要件的,如果工程价款不调整则会显失公平,损害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施工企业调整工程价款的主张,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此外,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D. 婚前女方装修房屋离婚后如何要回装修费
装修时的装修费用的单据有没有保留,可以根据单据要回装修费
E. 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几年前的建材款有什么办法才能要回来
室内建材厂这个说法就没对,没有哪个厂能把室内所用建材都生产出来的,都是各种建材厂的东西通过建材市场上的批发商那汇总卖出来的。只有比如管材方面你用量多可以直接找管材厂厂那买,其他的又重新找其他厂买。
F. 装修公司乱收费怎么维权
装修公司坑在哪些地方?
第一部分中,我讲到了目前成都装修行业的普遍利润情况,结果是:没有利润。但装修公司要生存,将会从哪些方面为业主挖坑,增加利润。业主需要擦亮眼睛。这部分要把问题说清楚,需要大量的篇幅,作者在此仅举例说明。
1、赠送中的猫腻:以常见的送衣柜为例,装修公司一般根据报价金额,赠送5~10不等的衣柜。有的装修公司赠送的是衣柜柜体,为了保证衣柜的生产和安装协调,衣柜柜门就得从装修公司购买。就算是赠送的衣柜中含柜门,试问哪一家房屋只需要几平米的储物空间,而增加部分的价格将是高于市场价。
2、包含中的猫腻:以常见的水电改造为例,本来是属于非常个性化的项目,为了凸显自己的产品包含很全,打着包含了水电的噱头。有的装修公司包含是20元/~50元/水电,有的装修公司包含25个~59个点位。而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包含的水电改造100%不够用,超出部分的价格就非常高,如105~125元/点位,还是会增加数千元的费用。
3、配置中的猫腻:以常见的乳胶漆为例,很多装修公司选用德国都芳品牌乳胶漆,全球知名,可以凭品牌背书。但都芳乳胶漆有N多种系列,如炫彩、金装五合一等,装修公司一般标配的是“都芳D100系列”,这个系列是标准的国产产品,与其进口产品有很大的差距。
4、报价中的猫腻:表现以低价吸引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包含项目不全,施工过程中不断增项。如地面找平、生活阳台防水、橱柜延米和抽屉、内门数量等。很多装修公司把过程增项作为考核项目经理和设计师的标准,增项越多,公司方获利越大。
5、用材中的猫腻:因为业主对装修建材不了解,装修公司常采用“XX装饰优选”这样的品牌作为材料配置,这类称之为无品牌或低端伪劣品牌,但经过装修公司摇身一变,也能成为优等品。还有就是山寨货,如“香港某基木业”“某娜丽莎卫浴”。甚至还有几百一千元就能买到的“樱花烟机”,绝对的山寨产品。
装修行业存在大量不透明因素,国家及行业协会也未出台明确的标准,业主作为外行也搞不清装修内幕。一开始只能从公司规模、价格来判断一家公司的好坏,最终入坑。
成都装修到底需要花多少钱?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了解装修的项目。装修的费用构成分为三部分:一是基础装修;二是建材;三是家具家电。下面将从这三方面为读者分析费用行情。
G. 已支付的业务费能要回吗
首先要看业务做没做成,然后联系客服咨询。
就看当时有没有书面合同了,如果有那就可以要回了。因为当时得想到做成会怎么,不做成又会怎么得想到这一点。如果什么都没有,可以给他打电话说这个费用的事。打电话的同时一定要录音。然后进行推理看有没有办法要回。
H. 如何向建材市场索要回质保金
可以起诉要求处理。
I. 老板欠钱跑路了,我有什么有效途径可以把钱要回来。
老板欠钱不还并且已经逃跑了的情况下,可以向老板原居住地或老板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付债务。如果对方无能力偿还,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失踪应该当事人积极查找下落,便于法院强制执行,在失踪满两年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让财产代管人支付借款。
法律分析
遇到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拿着借条直接去起诉,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然后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欠款人为失踪人,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来支付,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如果死了,可以其遗产中支付,继承人不承认,可以起诉继承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要求必须满两年。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