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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报销生育费用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9-10 06:31:23

1. 生育社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2. 社保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结婚证、优生优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企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休产假期间不开工资证明);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收据及处方(须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并核对票据有效期及姓名是否和身份证一样)、出院诊断书(须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需提供原件);

3、新生儿抢救需提供诊断书、收据、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例复印件;

4、生育职工特殊情况须转院时,必须开转院手续。到医疗保险生育签字;

5、女方无生育保险但男方有生育保险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男职工单位证明、配偶所居住街道、社区、村委会出具无单位证明;

6、取环、上环、人流、药流及异位妊娠须提供诊断书(须加盖医院诊断书专用章)、收据(须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并核对票据有效期及姓名是否和身份证一样)、企业单位人流及药流还须提供休息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证明(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产假;
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
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三、男方生育保险怎么用
男方生育保险即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据规定,男方生育保险使用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2、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3. 报销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报销生育保险要带下列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证明;职工的社保卡;以及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4.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社保生育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生育险保销需要的材料有: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发票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 办理社保生育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蓝本、生育报销审批表等。

1、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办理时需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报销生育险时,需要生育服务证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办理时需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

医保卡直接可以代替蓝本。蓝本是以前医保卡没有普及的时候的产物,目前全国已经普及医保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持医保卡门诊就医可以实时结算,直接缴纳自费部分就可以。办理时需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生育报销审批表

生育报销审批表需要在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申请领取,办理时需要两份,并加盖公章。建议当领取好生育报销审批表时,多复印几张,防止错填,损坏表格。

7. 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报销生育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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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销生育险都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生育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
2、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材料;
3、婴儿出生证、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