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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屋顶费用如何分摊

发布时间: 2022-09-11 23:14:51

㈠ 楼顶漏水维修费用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屋顶漏水维修费用具体如何分配,应视具体约定而定。一般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㈡ 楼房顶楼漏水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顶楼漏水在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超过保质期的,因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由住宅维修基金承担。

顶楼漏水解决办法: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是产权归单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单位的后勤部门或是负责房管福利的部门,申请维修;一些单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后勤维修,那可以跟后勤申请自己垫资雇人修补,然后办手续在后勤处报销,而后勤则到单位财务处报销。

3、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4、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

(2)维修屋顶费用如何分摊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㈢ 老小区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出

多层小区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楼顶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楼业主分摊。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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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对于商品房如何维修?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如果找不到破坏者,就只有整个楼宇的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4.对于商品,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就没有开发商什么事了,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那就是全体业主的责任了。如果漏水不严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体业主商量一下维修费用分摊,意见一致后就收钱,找物业修补了事。如果漏水严重,例如楼顶严重开裂,那就需要进行大修了,先申请大修基金,要是申请下来,那就不用业主自己负担维修费用了;若是申请维修基金没能获批,那就只有楼宇的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㈤ 请问楼顶维修应谁出费用

由该栋居民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如果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小区楼顶并非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而是该栋居民楼全部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就是体现在对楼顶的维护,因此,当楼顶需要维修时,该栋小区楼的全部业主应该平均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
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屋顶漏水有权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或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无需独自承担
1、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2、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
3、第三,可以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㈥ 请问楼顶维修应谁出费用

由该栋居民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如果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小区楼顶并非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而是该栋居民楼全部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共同管理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就是体现在对楼顶的维护,因此,当楼顶需要维修时,该栋小区楼的全部业主应该平均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
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屋顶漏水有权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或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无需独自承担
1、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2、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
3、第三,可以启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㈦ 商品房的楼顶漏水,楼顶维修费用如何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提取维修基金维修的是住宅共用部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共同使用楼顶的业主按照比例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