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房改政策,补助费用不公举报电话是多少
有补助,只是没有统一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安徽的新农村建设补助是这样的,可以参考:
一、道路建设
(1)公路硬化(村道宽3.5m以上,社道宽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
(2)硬化通户路每米奖励10元;
二、民房打造
(1)房屋新建每间奖励200元(其它奖励标准与旧房装修一样);
(2)封檐座脊每间奖励30元;
(3)外墙贴磁砖每平方米奖励3元;
(4)外墙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奖励2元;
(5)院坝硬化每平方米奖励8元;
(6)新修栏杆每米奖励4元;
(7)修建花台每平方米奖励4元;
三、一建四改
(1)改井一口奖励100元;
(2)改厕每户奖励100元;
(3)改圈每户奖励100元;
(4)改厨改灶每户奖励100元;
(5)修建沼气池每口奖励标准以农能办规定为准。
四、水利设施(利用项目资金建设不予补助)
整治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2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4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6000元;
新修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10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20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30000元;(验收标准:塘堰硬化或石砌,边坡硬化表处,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
五、阵地建设(统一配置办公设施)
(1)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整修奖励15000元;
(2)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0000元(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不再重复奖励)。
Ⅱ 中央农村征地补偿举报地址
中央实施农业补贴大清查!举报方式公布
大河看法
2019年04月10日 · 大河报·大河看法官方账号
最高检:今后发现身边贪官,请直接拨打12309大胆举报,严格保密!
那么基层腐败都有什么花样呢?
1、征地补偿。村干部和开发商串通,给农民很低的补偿价格。
2、产业发展款。购买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虚报价格,比如说树苗买20元/株,村级账务写90/株。
3、危房改造款。危房改造是给村里的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改造危房的补助。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补贴,都被村干部冒名顶替领了。
4、受灾保险赔偿款。国家对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进行的保险保费实行补贴,国家负担80%,参保农户承担20%。多数老百姓因一知半解而“被投保”,随之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保险理赔款的窝串案就浮出水面了。
5、专项补贴款。如:农机补贴,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经销商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提出虚假申请,农机生产商提供虚假机号,虚开发票,完成虚假交易,套取国家农技补贴。
基层腐败主要的特点:村官协同作案。在农村里,村干部手中权力比较小,一般都是合伙共同腐败,官官相互。据权威部门统计, 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 村官占据了案件数量的70%以上,腐败成员多数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
最高检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那些仍然“活跃”在广大农民身边的苍蝇们小心了,接下来就要重点收拾你了!
1、涉农腐败触目惊心,群众反响强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最高检为啥要下大气力去拍农民身边的苍蝇?理由很简单,这个事形势很严峻,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首先,“小官涉贪”明显。
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农村苍蝇多分布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据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次,窝案串案严重。
这些农村苍蝇往往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因此,蝇贪案件经常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Ⅲ 山东新农村建设补偿不合理如何举报给省领导或是更上面
天下乌鸦一般黑,这句老话还是有道理的
天朝上国,无处不和谐啊,只是可怜了当初猪我神党打下了这江山又养活我们的农民兄弟了
看看这个,山东的新农村建设,又一次搜刮民脂民膏的好机会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74769.shtml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山东版的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山东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山东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山东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 山东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山东省的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Ⅳ 农村土地违规怎样举报
农村土地违规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农村三项费用如何举报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Ⅳ 如何在网上举报农村乱收费
网上举报可以登录江苏省政府信访局注册登录进行网上举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关于依法逐级上访的规定,
将诉求寄往所在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信访部门,或者有权处理诉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信访部门。
如果确需反映诉求,请将信件寄往: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29号 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办信处 收。邮编:210036。
(5)农村三项费用如何举报扩展阅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Ⅵ 怎么举报农村集市乱收费
收费者无收费许可证,无收费发票,有的收卫生费和市场管理费,都属乱收费!发现一起直接拨打110查处一起,绝不估息!
Ⅶ 村里收卫生费不合理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村里收卫生费不合理应该向镇政府去投诉,或者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