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诉讼费和胜诉后法院退还部分诉讼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其他应收款”;现在必须把法院退回款记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预交诉讼费);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管理费用”那现在就必须记入: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预交诉讼费)。
法律分析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法律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银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步实施法律准则,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B. 退给调出人员个人会费,账务怎么处理
摘要 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进行处理,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