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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哪里支付

发布时间: 2022-02-12 04:54:59

㈠ 什么是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一般是指在医疗费用发生之前,保险方按一定的标准将医疗费用预先支付给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一段时期后按实际情况的变化再相应的调整。预付制主要有总额预付制、按人头支付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等。

总额预付制(globalbudget)是由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在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基础上,按某种标准,如机构规模、技术、服务人群数及医院的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费用等),确定某一医疗机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预算总额。医保机构在支付时以此为最高限额。

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按照约定医院或医生服务对象的人数和每人规定的收费定额,预先偿付医疗服务费用,从而促使供方自觉采取费用控制措施,如开展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定期体检等活动,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病率,减少费用开支。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也称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DRGs-PPS)。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率先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进行研究,并建立起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即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方法,将住院患者按诊断分成若干个DRGs,对每个DRGs分别指定价格,患者在诊疗全过程中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该指定价格的费用。其原理是使非常复杂和随机的医疗支付过程标准化,把患者的诊疗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医院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无关,而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DRGs是目前国际上较理想的病例组合模式,其综合反映了病种的严重程度、预后、治疗难度、医疗服务强度及资源消耗程度。这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和相对客观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除了美国以外,澳大利亚、德国和阿根廷等国家,也将此作为医疗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

后付制

后付制一般指医疗保险方在费用发生后,按投保人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制度。后付制主要有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按服务单元支付等。

按服务项目支付(feeforservice)是指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设计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数量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形式。这是我国一直沿用的、也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服务项目费用是确定付费的最原始的费用依据,也是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的根据。虽然对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是对每一个病种来说,医院到底该用什么项目,整个诊疗过程中该使用哪些项目,目前为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

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由于按项目支付存在固有弊端,使得许多国家在进行医疗改革时都不采取这种支付方式。在我国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急需合理分配和利用医疗资源的形势下,此种支付方式亟待改革。

按服务单元付费(serviceunit)又称平均费用标准付费,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标准是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并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后统计出来的。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来付费。

医疗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

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采取各种控制费用的方式,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成为医疗保险控制费用的主要手段和关键,支付方式正在由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传统的支付方式是由作为医疗保险的第三方,在医疗服务发生后对供方进行事后补偿,这种方式会诱导供方在自身的经济利益刺激下,对患者过度提供服务。支付方式若能改为预付制,将改变第三方的被动局面,主动控制总支出,约束提供者。通过预付制,医疗机构可得到一笔相对稳定并且合理的周转资金,经费的管理权实际上下放给医疗机构,由医院承担起医疗服务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责任,使其在经费范围内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在保证服务供给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又能做到控制费用。预付制己成为各国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

支付方式由单一支付方式向混合支付方式发展没有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无缺的,各种支付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就大多数支付方式而言,主要的缺点可从其他支付方式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经验表明,从混合的支付方式中可以有所收益。

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有: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㈢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㈣ 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指定的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㈤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哪些"

总额预付制(globalbudget)是由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在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基础上,按某种标准,如机构规模、技术、服务人群数及医院的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费用等),确定某一医疗机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预算总额。医保机构在支付时以此为最高限额。

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按照约定医院或医生服务对象的人数和每人规定的收费定额,预先偿付医疗服务费用,从而促使供方自觉采取费用控制措施,如开展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定期体检等活动,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病率,减少费用开支。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也称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DRGs-PPS)。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率先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进行研究,并建立起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即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方法,将住院患者按诊断分成若干个DRGs,对每个DRGs分别指定价格,患者在诊疗全过程中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该指定价格的费用。其原理是使非常复杂和随机的医疗支付过程标准化,把患者的诊疗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医院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无关,而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DRGs是目前国际上较理想的病例组合模式,其综合反映了病种的严重程度、预后、治疗难度、医疗服务强度及资源消耗程度。这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和相对客观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除了美国以外,澳大利亚、德国和阿根廷等国家,也将此作为医疗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

后付制一般指医疗保险方在费用发生后,按投保人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制度。后付制主要有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按服务单元支付等。

按服务项目支付(feeforservice)是指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设计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数量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形式。这是我国一直沿用的、也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服务项目费用是确定付费的最原始的费用依据,也是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的根据。虽然对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是对每一个病种来说,医院到底该用什么项目,整个诊疗过程中该使用哪些项目,目前为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

按服务单元付费(serviceunit)又称平均费用标准付费,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标准是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并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后统计出来的。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来付费。

㈥ 哪些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除了整容整形,和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医疗费用其他都可以报销的。

㈦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什么

法律分析:基本医保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医疗技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费用补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㈧ 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医疗服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里面第三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里的公共卫生指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里面第三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里的公共卫生指政府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大体可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前述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公共卫生是指政府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主要由政府提供,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凡是现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向公众免费提供的项目,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4)在境外就医的。公民因旅游、探亲、学习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出境,其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过参加所在国的医疗保险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此处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