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里的财务费用要开票
要
企业财务费用开财务部门使用的外购的账册凭证等发票。
2. 税法中关于付款必须开 发票的相关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哪个税法规定财务费用要开票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未开发票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 哪条法律规定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需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4. 新税法开票规定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5. 那借款利息是不是要开票才可出财务费用
是的,一般情况需取得发票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借款利息是要开票才可出财务费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十条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属于不合法凭证,不能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对纳税人使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 收款不开票违反国家税法第几条
国家并没有规定收款必须开具发票。
但规定,所有的收入必须记账,如果你不开票但已经记账就不违反税法规定。
往往不开票的金额就不记收入了,这样的话就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属于偷税。
7. 请问税法上有规定说公司必须先收到款项再开票吗
1、关于收款与开票,应属于《税收程序法》中的《发票管理法》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其中并没有必须先收到款项再开票的规定,但是按照交易的程序来说,是需要先付款,再取货与开票的。
2、虽然没有规定说公司必须先收到款项再开票,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却规定了: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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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