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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2-09-20 17:05:21

1. 2020年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这属于生育产前检查相关费用,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

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流程
1、参保人登录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填写并打印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2、参保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居住地社保分局提出报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核准报销。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3.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5.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7.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结婚证明;
9.失业登记证明;;
10.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12.计划生育证明;
1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条件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报销需在前一个月参加生育保险,并持续正常缴费;
2、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不符合此条件不予报销;
3、参保人发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在一年内办理报销。
生育产前检查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3.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如果有生育险,只需要在产后有检查单、发票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报销。但是这个一般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产前检查费用大概可以报销一千多,具体看当地计生部门规定。产前检查包括孕期的抽血检查、B超检查、唐筛、四维彩超、三维、胎心监护都是可以报销的。同时产后的住院费用也是可以报销。总共产前、产后费用报销大概在一万五千元左右。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收据和处方原件,一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时间:每月的1-10日
3、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拿着以上材料去社保中心上报,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会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但并不是所有孕妈产检都能够报销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是孕妇必须是买了保险的。目前我国政府的医疗保险主要有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类,需要报销的女性必须购买了其中一种保险,才能够享受报销。
2、需要满足报销标准,用药方面要在医保范围内才可以报销。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病情和医疗保险类型来决定。
3、选择的医院必须是通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批准的医院。
总而言之,能符合以上条件和标准,按照流程走,就可以去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毕竟国家和社会的福利还是蛮好的。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5.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者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2】随后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以及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3】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总的来说,办理孕期检查费用报销时是需要提供上述这些材料的。而且在报销业务成功办理之后,孕妈的产检费用报销之前不能用社保卡结算,需要孕妈自己先垫付然后分娩后3个月内回公司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

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

2、女职工职工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5、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产前检查时间:

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

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7.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1、有医疗保险的也是可以进行产检的费用报销的,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参加医保满一年并且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的待遇了。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综合的医疗保险还有一个是住院的医疗保险。

2、如果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有部分产检是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会免收这部分费用,如果是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那只能在生病住院的时候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门诊是无法使用的。如果参加了是生育保险,产检和生育宝宝的时候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大部分必要的产检账目都有记账和报销。

具体操作办法每个城市报销流程都不统一。大致生育保险领取时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8. 产检费用报销条件、范围及流程

产检费用报销条件
产检费用报销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制度不同而有所差距。交社会保险满1年后就可以领生育保险,产检费用生孩子住院费用都是可以保销的。报销费用需要结合各地区的报销费用标准来报销
产检费用报销范围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3——16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17——2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1——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5——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29——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3——35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42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很有地方特色,因此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以下列出北京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报销所需材料:
一、产前检查
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二、生育住院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三、注意事项
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费用报销申请表认真填写
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外地户籍有生育险无生育服务证的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