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地停工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索赔费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人工费,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第二,材料费,包括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部分。
拓展资料: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第六,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㈡ 单位停工期间,员工的五险一金还需要缴纳吗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公司支付规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只要双方之间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还在合法有效期限内,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员工工资以及五险一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㈢ 企业停产停工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保
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即使在停工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能因为停工而停止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㈣ 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单位这时给员工发生活费的可否让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
公司停工停产期间,只给员工发放生活费,这时单位还要全额缴纳社保。因为这期间员工和单位还有用人合同,属于在职职工。社保应该单位缴纳。如果单位确实困难,到退休年龄,个人可以先替单位补缴上,办理退休。随后单位效益好了,单位应该把钱退还给员工。公司和员工要签订合同。
㈤ 停工损失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㈥ 工地停工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索赔费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人工费,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第二,材料费,包括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部分。
拓展资料: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第六,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㈦ 单位停工期间,员工的五险一金还需要缴纳吗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公司支付规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只要双方之间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还在合法有效期限内,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员工工资以及五险一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㈧ 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单位这时给员工发生活费的可否让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公司停工了要交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㈨ 企业停工期间费用如何处理
1、如果停产是季节性等正常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水电费、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等生产产品的时候再转入生产成本。
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属于正常损失,或者说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内)的,因此要计入制造费用,参与成本核算。
2、如果停产是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水电费、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和设备维修领用的材料消耗等应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9)公司停工了要交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在制造企业中,营业费用就是销售费用。而在商业性企业中,由于进货费用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因此,营业费用不仅包括销售费用,还包括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反映营业费用的发生及结转。发生营业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