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收费问题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设置户外广告,须城建部门批准。
至于可不可以收费,你可以要求其出示《收费许可证》,如果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是可以收取的,反之,则是违法的。
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城管部门有权处罚。
2.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占用特区公共场地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招牌、招贴、电子显示牌(屏)、橱窗等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地,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的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建筑物(包括人行天桥、候车亭、路灯、跨道路龙门架等)和其他公共场地及其空间。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特区范围内占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收取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市物价局具体负责特区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的收费管理工作。第四条凡需占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律、行政法规及特区法规、规章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接到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予以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向当事人收取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
当事人应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户外广告。
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公共场地户外广告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第五条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凭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擅自收取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第六条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按广告实体立面面积分地段、分类型按日计费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广告费的30%。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第七条凡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户外广告并按规定交纳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的,不须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但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并经依法批准的,应向市城建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第八条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其中除总收入的10%作为管理业务费(市工商部门占4%,市城建、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各占2%)、1.5%作为物价部门的年审业务费由市财政局核拨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上述收费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 请问我门口挂广告牌,城管有权利收费吗什么是户外广告
门口挂广告牌,城管有权利收费。
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户外广告(outdoor advertising), 泛指基于广告或宣传目的,而设置的户外广告物,常出现在交通流量较高的地区。常见的户外广告如: 企业LED户外广告灯箱、高速路上的路边广告牌.霓虹灯广告牌、LED看板及安装在窗户上的多功能画蓬等,现在甚至有升空气球、飞艇等先进的户外广告形式。
4. 大家有知道挂横幅,城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横幅收费有多种.不知你地方的公务员胃口好不好?下口狠不很?
有的地方给城建局长1000元.一条1500米的街道能挂一年,没人敢吱声。
有的小县城你去找到办公室要4000元一年,如果私下和城建局长讲最多2000元整个县城挂一年。
5. 为什么安装铺面门头广告牌城管要收钱
当然得交钱。
以北京市为例,擅自更换广告牌,都是需要向城管部门备注的。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5)城管如何收取户外广告费用扩展阅读: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外观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1)安全、牢固、完整、整洁,无空位、破损、污点或严重褪色;
(2)保持户外广告以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品牌)、灯箱为载体的展示完好,不断明亮,不受损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出现损坏或损坏时,应先停止使用,再进行维修。
也就是说,安装或者更换广告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尤其是户外广告,要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安装。
6. 户外广告需要向城管交费吗
是需要向城管交费的。他们是依法办事。
第一、城管是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拥有监督管理权。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第五条: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第二、户外广告是有使用期限的,逾期需重新缴费。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作了详细规定,在非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批准有效期限:
(一)墙体广告为2年
(二)电子显示屏广告、立柱广告为3年
(三)其他类型广告为5年
(6)城管如何收取户外广告费用扩展阅读:
这里以深圳为例,具体细则可到当地主管部门查询。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发布,根据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修订)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是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城管部门户外广告审批业务的监督,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
第十九条在非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批准有效期限为:
(一)墙体广告为2年;
(二)电子显示屏广告、立柱广告为3年;
(三)其他类型广告为5年。
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土地或者建(构)筑物属于租赁的,其批准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期限。
7. 户外广告费用如何收,应该哪个部门收
由城管部门,广电部门审批和收取.
8.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布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四条在下列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在市政道路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在建筑物上或公共绿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在未开发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三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学校及其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商业性广告。第五条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须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户外广告经营者)申报,并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填写《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样和场地使用证明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依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限发布,并在广告的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名称和批准文号。第七条各类招贴广告应交招贴广告经营单位审查,并张贴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严禁在其他地方张贴社会招贴广告。第八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并使用规范化文字,不得妨碍交通、消防,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和破坏园林绿化。第九条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必须保持完整、美观,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脱色、破损、陈旧、过期、闲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第十条在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规格,整齐美观。路牌广告的设置,底端距离地面最低不得少于0.5米,顶端最高不得高于9米。第十一条依本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征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第十二条户外广告的收费标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户外广告的收费,由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客户根据户外广告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凡利用财政投资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人行天桥、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收取户外广告场地使用费,户外广告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场地使用费应全额上缴财政。第十三条禁止垄断和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广告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发布或未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限发布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经营者承担;
(四)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广告内容虚假不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处以广告费2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采用垄断或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理。
9. 城管收取门头招牌费合理吗每平方一元按天收取
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权,处罚权,没有收费的权力。
如果你的门头牌和隔壁的店面门头牌一样平齐的话,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除非你的门头牌外出了,会给你开罚款单,但不至于每天都交,如果门头牌相比隔壁的外出了,可以重新安装,齐平和隔壁即可。
招牌现在已采取备案制,取消了许可制,也就是说,招牌只需按照城管颁布的标准(尺寸、高度、宽度、厚度、材质等)设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城管审批了。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城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如果是城管在一条路上进行招牌整治,由城管出资进行统一的整洁划一的招牌更换,有可能会与商家商量,由商家出资新招牌费用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不合法的,但一般商家觉得出少量的费用换新招牌还可以接受,就交了钱。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
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
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9)城管如何收取户外广告费用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近日,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职责简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