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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9-22 07:06:38

㈠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分析如下: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正式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5、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企业正常进行下一年年汇算清缴即可;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时仍未取得,则有关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取得后,按规定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拓展资料

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2、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3、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资料来源:网络:发票)

㈡ 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小额的500以下费用可以附上付款记录收款人信息凭收据入账,大额的不可以,要么找发票顶替,要么走费用汇算清缴调整

㈢ 费 怎么做会计处理

费,包括一切合法的成本费用和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费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税票,而行政性收费是非税财政收据。会计处理如下:
成本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普票价税合计应记入成本)
贷: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非税收据: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㈣ 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包括哪些

财务管理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财务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或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管理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一种,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研究开发费用(技术开发费用)、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绿化费、排污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以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注册商标费等)。
拓展资料
管理费用是借减贷增还是借增贷减?
1.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均是借增贷减。
2.例如支付各部门的费用,会计分录是: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
3.生产成本账户是成本计算类账户。借方登记生产经营过程中某阶段所发生的应计入成本的全部费用,贷方登记转出已结束生产经营某个阶段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或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4.制造费用帐户属于成本费用类帐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
5.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相关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㈤ 公司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账务处理:
有租赁协议的,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车辆发生的费用可以入帐,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发票。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一、 是否签订合同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租期、租金、使用范围、权利、责任的划分等很多细节。只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因而租赁合同是明确私车公用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必不可少的有效凭证。
二、 是否支付租金
1、如果企业支付了租金,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此,该租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的财务人员还会问:如果给员工支付了租金,是否并入个人所得税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
2、另一种情况,公司没有给员工支付租金,而是以津贴、补助等形式按月向职工发放,那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公务用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 是否开具发票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应当取得发票,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公告,(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区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因此,该租赁是属于可以取得发票的范畴。具体做法是:个人凭借身份证、租赁合同去税务部门代开租赁业发票,按照“租赁服务”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租赁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考虑扣除项)。
这里可以再详细说一下,增值税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为: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因此月租金在起征点范围内,是可以按增值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
四、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处理
有的企业对于租用个人的车辆采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即不区分用途,该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车费、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全部进行实报实销,并在会计中列作费用支出。以上财务处理,并不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中,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而与车辆使用过程相关的费用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因此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是可以扣除的,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㈥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导读: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

一、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

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待摊费用有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以及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等,其特点是先支付,后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对此可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性质选择相应处理方法。

(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根据现准则应用指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本科目可按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可见,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都不再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例1】昌盛公司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领用专用工具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8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8000

(2)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000

(3)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000

同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8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8000

(二)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先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费用的项目,理论上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在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先通过普通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的“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例2】昌盛公司2007年初预付某生产用机器设备全年租金共计36000元,每月租金3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年初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2)每月月末摊销时(连续12个月)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预付账款 3000

(三)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

根据现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由此可知,企业在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支付印花税时,则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不再进行分摊。

【例3】昌盛公司2007年10月份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27000元。

(1)计算应交纳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 27000

贷:应交税费 27000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 27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

二、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

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预提费用有预提借款利息、保险费、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根据重要性原则,当上述费用数额较小时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数额较大且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款项目。

(一)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可以参照分期付息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方法,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例 4】昌盛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6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昌盛公司l一3月份有关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额=60000×8%÷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2)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0

(二)预提保险费、租金

对于此类业务,现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暂无非常合适的科目进行核算。笔者建议本着重要性原则,对于数额较小的保险费、租金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数额较大时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例5】昌盛公司从2007年4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2000元,根据合同约定每季度末支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4月末,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5月末计提5月份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会计处理与4月份相同。

(2)6月末支付该季度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4000

管理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提高产品质量),应当记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发生支出的金额大小,应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再通过费用摊提账户核算。

【例6】昌盛公司2007年10月发生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5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5500

贷:银行存款 5500

㈦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垫付医疗费车主垫付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保险公司支付。应当与受害者按责任分摊的,应当由受害者返还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㈧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做帐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不小于五年。如果开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可在五年内被允许税前抵充所得额(即弥补税前利润)。如果开业当年有盈利,则计缴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费用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有税前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