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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2-16 00:18:08

‘壹’ 建筑工程中索赔的费用有哪些情况

第一,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受损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偿还全部损失的行为。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带来了损失,且不能从原合同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均应得到补偿。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一般地讲,工程索赔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第二,引起索赔的原因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比如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变更设计等。
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4、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发包方拖延付款等。
5、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第三,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发包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2、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3、 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索赔的程序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指定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履行批准手续。
(6)指定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对方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对方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贰’ 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工程)

人工(窝工,返工) 进度 机具(尤其是租赁的) 材料浪费

‘叁’ 常见的索赔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1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2引起索赔的原因

2.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2.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

2.4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2.5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3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3.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3.2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4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4.1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2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索赔的技巧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肆’ 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对方全责情况下可以索赔的费用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大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前者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后者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其中,在人身伤亡赔偿上,又可根据人身受伤害程度不同,享受不尽相同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伍’ 工程索赔费用的构成部分包括哪些

在我国,工程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
1、人工费
◆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2)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
5、现场管理费
6、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主要有这样的几种规定:(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陆’ 一般索赔费有哪些

(1)由于图纸修改增加的费用。
(2)由于业主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或由于业主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致使承包商多用人工、材料和其他支出的费用。
(3)合同未包括而当地政府规定需要缴纳或支付给工人的费用。
(4)由于建筑师或工程师的错误指示,致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支付的费用。
(5)由于建筑师指示改变原定的样板或改变原合同数量,致使承包商造成材料、设备积压处理损失的费用。
(6)由于业主原因致使分包增减工程内容,发生费用,由分包向总包提出,总包汇总向业主提出。总包对分包提出的索赔方案有修改权利。
(7)由于业主原因延长工期而增加的保险费用。
(8)由于业主原因延长工期而增加的承包商管理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9)因业主推迟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额,造成承包商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
(10)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支付其他费用等。
以上列了十项索赔的费用,只要承包商对各种索赔依据资料准备齐全,便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索赔并得到补偿。

‘柒’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查了一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捌’ 工程方面的索赔费用主要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根据索赔工期确定索赔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玖’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工程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