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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2-02-16 15:54:59

㈠ 参加生育保险生小孩的费用是怎么报销的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是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的流程各地是不一样的,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咨询当地是如何报销?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㈡ 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㈢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是如何流程的呢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流程如下: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㈣ 生育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需要我们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不论职工在生育期间实际发生的生育费多少,报销的医疗费金额都是固定的。其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㈤ 生育医疗费怎么报销

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㈥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生育费用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依法向上述机构提出报销的请求,并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㈦ 生育费用报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二)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㈧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如何报销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四、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