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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如何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2-17 10:28:44

❶ 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
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

❷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❸ 二审发回重审诉讼费怎么办原告在一审开庭后估计会败诉原告撤诉今后今再起诉吗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姚某不服A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遂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A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期间,彭某向A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A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彭某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彭某负担。对二审诉讼费应该由谁负担,该院在裁定书中未做表态。姚某即提出异议,分别找到一、二审法院,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但原告彭某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因此,根据撤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二审案件受理费也应当减半收取,故应由姚某承担一半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另一半案件上诉费由二审法院退给姚某。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由一审法院补发裁定,裁定补正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彭某负担。
第四种意见认为,二审诉讼费是二审法院收取的,一审法院无权决定发回重审类案件中当事人撤诉情形的二审诉讼费的分担,因此,该二审诉讼费的分担应由二审法院予以明确。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诉讼费如何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结案方式。它是对案件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对案件案件的胜负、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并没有作出实体上的处理。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诉讼费如何负担暂时无法确定,故在发回重审裁定中对二审诉讼费的分担不作表态,只在裁定书中交代一、二审诉讼费的分担,由一审法院根据重审的结果来重新确定。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分担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谁败诉,谁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担。彭某在一审法院重审时撤回起诉,一审法院理应在审查撤诉申请,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时,对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的分担进行明确。虽然,此类案件法院并没有对案件的胜负或当事人责任的大小进行裁决,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均是由启动司法程序一方的案件当事人承担诉讼费。因此,在本案中,彭某理应对自己启动和终止的司法程序承担责任,应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而不应当由被告姚某来承担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一审法院在准许彭某撤回起诉的裁定中,对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没有明确,属于对诉讼费用的漏写,故应由一审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的规定,对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彭某负担,进行补充裁定。本案二审法院已对上诉案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审理,完成了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全额收取诉讼费,故要求二审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的理由亦不能成立。至于一审案件受理费,因当事人在一审申请撤诉,一审法院可以对其所收取的诉讼费按照法律的规定减半收取。故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❹ 高院发回重审的案子原一审二审的诉讼费能退吗高院指令原二审法院重审,原二审法院撤销原二审法院之前

发回重审,仍按原程序办理

❺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诉讼费应如何收取

再审案件,原则上不收取诉讼费,但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原因造成原生效判决瑕疵,经审查需要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再审请求额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❻ 如何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对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受理费的承担作出了如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笔者认为,以上规定有所不妥,应予修改。理由如下:
首先,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发回重审适用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并不是当事人所造成的,而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或者审判程序违法所作出的裁定。虽然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但其审理的直接后果是原判决被撤销、由一审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对避免错案的形成是有一定益处的。但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律不予退还,也间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其次,该条本身存在着体系背反。该条前半段不加区分地规定,发回重审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一律不予退还;后半段又规定,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很明显,后半段规定的初衷在于把每一个案件在不同审级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控制在两次以内,避免多次重复收费,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但是,原审的上诉人重审后再上诉不用再交费,不上诉也不退费,那么,客观上就助长了发回重审案件的当事人缠诉,极大浪费了宝贵的审判资源。而二审撤回上诉案件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则体现了鼓励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精神。两相对比,该条前半段的规定显然有违《办法》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应予修改。
再次,因为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一旦送达,对当事人而言就等同于一切从零开始,重审时要适用一审程序,就不能排除重审时原告撤诉或者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原审时未提出上诉的当事人重审后提出上诉的可能。一旦出现以上情形,对原审时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让其承担原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所述,笔者有如下建议:
1.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严格把关,以免造成讼累,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修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七条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原审上诉人又上诉的,原审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原审上诉人未上诉的,原审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在审判实践中,二审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对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应表述为:二审案件受理费×××元,暂不退还,待重审后再作处理。

❼ 二审发回重审律师还收费吗

二审发回重审律师是否还收费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律师费的收取应当以本人与律师协商的及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标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二审程序是需要另付律师费用的。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交纳,这是按照程序阶段来收取的,一审应当收费,二审还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进行收费。
法律分析
案件在审理以后当事人会上诉到二审,但是在二审审理的过程当中人民法院发现了案件当初一审的时候存在了巨大的错误,于是就会将此案件发回到当事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案件审理的时间也会变长。律师收取代理费用是分阶段的。律师的任务主要是本审、本诉以及终结。当一审结束时,律师也就宣告完成了任务。如果当事人使用同一个律师进行上诉的,二审律师费是可以减半的,如果选择换律师的话仍然是全费。但是如果当事人和律师双方有约定合同的话,所交费用包打一、二审的官司,二审时律师就不可以再收费了。在二审开庭前交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当中的诉讼费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交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话,二审案件应当由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去交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❽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中原告撤诉,请问一审诉讼费还减半收取吗退费吗具体的法律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中原告撤诉,一审诉讼费不会减半收取,不会退费,一审判决以后说明一审已经完成,上诉之后再发回重审只是说一审使用的法律条文不恰当或者说不合适!
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撤诉的,人民法院会将你当时缴纳的诉讼费的一半返还给你。领取时,会要求你提交当时缴费的发票。 这是这对一审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