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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

发布时间: 2022-01-22 02:03:15

㈠ 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以后找保险公司要赔偿哪些费用

如果确定是全责的话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那您不需要个人承担前提是您保险保的比较全。

㈡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赔偿时根据受害人情况有以下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㈢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

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误工费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或者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得出的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㈣ 车祸哪些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车祸赔偿案件中,如果致害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责险等保险险种的,那么,针对他方因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并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理赔义务。

十级伤残是最低一级的伤残级别,但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张特定的、因伤残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项目内容,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还有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各个项目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

保险公司对车祸损害的赔偿通常都是依法进行,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侵权责任法》、《解释》中认可的项目几乎都会给以赔偿。但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商业三责险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而交强险只承担法院调解或是诉讼中确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例外,保险公司的理赔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其中:

一、交强险

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其中,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二、商业三责险

商业三责险的理赔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确定,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甚至过百万不等。

通常来说,交强险承担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商业三责险承担第二顺位。

㈤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好,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㈥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受害者哪些费用

您好,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十三项内容就是保险公司遇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希望尽快得到赔偿的话,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免顺利主张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㈦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因车祸导致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损失状况,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如果导致残疾的还可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㈧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都赔偿那些费用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8)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㈨ 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以后找保险公司要赔偿哪些费用

1.
索赔不仅仅是由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严格说,你只和对方肇事人发生关系,保险公司怎么赔,赔哪些内容与你无关。
2.
赔偿是本着“事实存在,持有凭证”为基础进行的,不是法定赔偿项目有哪些就可以提出主张的。
3.
在“事实存在,持有凭证”的基础上,你可以就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进行主张,并进行协商确定。
4.
注意是直接损失,它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因为你没有谈自己的主张,这里无法分辨哪些属于直接损失哪些不属于。只是告诉你什么索赔才是合理合法,也只有合理合法的主张才能够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