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可抗力发生时费用工期索赔怎么进行
这个问题分两部分来回答
第一部分,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清理的费用是否发包方负责的,承包方另外要求的赔偿一般是不会获得接纳的,在法律上来讲也是不予支持的。
第二部分,工期索赔:
通常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工期是可以顺延的。
另外,我说的是通常情况,具体的情况可能要看相关的承包合同,看看有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的范围。
❷ 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吗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二、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办法阻抗之力,它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掌控的,所以在发生这就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现象时,不可简单的让一方承担责任,需要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发包方的责任更重些。
❸ 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不可抗力,发包人还承担费吗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
工期损失给予顺延。
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注: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13版示范文本17.3.2(4))(新规定)
❹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增加的费用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吗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增加的费用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如果是用于工程的修复和清理费用,那么可以索赔。
如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损失,比如说临时宿舍的修复费用就不能够索赔。
❺ 通常采用什么办法承担由不可抗力条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
回去研究合同吧。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仔细看看有没有空子可钻。否则就自认倒霉吧。
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如何处理急求
属于不可抗力,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的免责条款。
❼ 建设工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❽ 工程施工期发生不可抗力工期顺延产生的成本增加承包人要求增加工程款
按照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由此导致顺延期间人工费用及材料费上涨,建设单位应予补偿。但目前处于甲方市场,建设单位找各种理由予以回绝,比如合同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示注明给予补偿。总之,不给。
❾ 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导致的工资上涨费可以索赔人工费吗为什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这个合同中好像都没要求,最好通过协商解决,真要找索赔人应该是保险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