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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生小孩的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 2022-02-22 16:43:10

A. 生小孩社保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据我所知,因为生育产生的检查费用或者住院费用都一般只能通过生育保险来解决,无论是社保的医疗还是商业保险的医疗产品都不能够报销这个费用。不过也有例外,就是单位额外为你们购买了一些团体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协议里面约定员工的生育费用可以参与报销的话是可以的,不过这种情况很少——你需要去问你们公司的人事。走生育险报销的票据你不需要全部给他们,够1100就可以,不过要注意把其中自费的项目提出来,避免不够数。

B. 生小孩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那些所有住院期间的病历,发票,清单给单位的人事专员,他们会给你出具一个东西,然后去社保中心报销。

C. 生孩子的费用医保能报销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孩子不能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是生育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这两个才能报销生育费用。城镇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生育。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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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老婆生孩子,费用如何报销

楼主。你老婆是上海市综合保险(三险一金),能不能申领生育保险,你打12333咨询一下。下面是一些相关条文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您所在的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但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并按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和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过小城镇社会保险的。 申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领取生育金材料,不需要带发票,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生育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注意必须是上海的本地卡;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③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 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⑤ 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注意事项 ①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② 所有提供非中文内容的材料需至相关资质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③ 其他未注明情况可以到柜台咨询或致电12333电话咨询。。 生育保险金的计算办法 符合申领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892);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会有变化,如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292元,具体请参考每年公布的数据。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申领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的申领地点 申领生育保险金,可到下列任一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地址 电话-----------------------------------------------------------------------------------------------------------------------------------------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北路80号 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楼 62512186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E. 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缴纳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那么是报销固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男方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依然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5)家里生小孩的费用如何报销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F. 生孩子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6)家里生小孩的费用如何报销扩展阅读: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G. 生好孩子后怎么报销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7)家里生小孩的费用如何报销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