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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如何摊销

发布时间: 2022-02-25 05:18:21

Ⅰ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中设备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该怎么算

您好!
该费用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生产共用部分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在研发和生产间的分配比例不好确定;或者多个研发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我们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个研发项目间的研发周期来进行折旧费的归集和分配,其中有些经验数据和历史资料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由于经验不足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可能存在数据上的误差,另外,在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名称、原值、启用日期、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各年末累计折旧等要素;
2. 研发部门从中筛选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并且需按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和生产共用的资产两大类进行划分,还应将各资产合理分配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3.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固定资产清单,计算出各单项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归集折旧费用时,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与生产共用的资产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计入,最终归集出各年度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总额。在折算比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比如:机器设备可以按工作量法折算,中试车间、科研楼、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可以按面积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4. 长期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则只要采取合理的比例折算计入即可。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Ⅱ 请问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分摊到各个产品中去啊

可以分清用途的,比如发票上的内容对应某一项目的,归集到明确项目
已经产生收益的,可以按照产生收益的比重进行分摊
还不行的尽量以合理支出为目的进行分摊

Ⅲ 研发费用如何做分录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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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摘要:企业研究费用的会计核算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会计核算沿袭传统模式,使用研发费用的数据来反映企业价值时产生了很大的偏差。巨大的研发费用也成为部分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企业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如何才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机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对于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作用。本文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及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资本化及费用化界定
合理的界定研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关联企业研发费用的归属,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避免企业人为的操纵利润。如果将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计人企业的当期损益,大量的研发支出没有形成资产却抵减公司的当期利润,研制结束形成无形资产后取得收入无相应的成本费用进行匹配,不能公允的反映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资产的价值没有体现,企业管理层可能会为了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而大幅削减研究开发费用,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最终损害股东权益。

Ⅳ 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Ⅵ 如何理解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规定

依据财税[2013]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以及国税发[2008]11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研究开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包括: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9)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0)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1)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新药研制的临床实验费 13)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上述研发费用范围的调整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是仅针对中关村高新,而是全国高新适用。

Ⅶ 研发费用怎么做账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研发费用如何摊销扩展阅读: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从实质上讲,我国财政部门在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网络-研发费用

Ⅷ 有关研发费用摊销的问题

理论上是应当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但如果考虑影响比较大的话,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摊销。

Ⅸ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是按月摊销还是等研发结束一次性摊销

你好!
费用化的,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资本化的,等研发完毕一次性转入无形资产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Ⅹ 研发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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