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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是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1-22 18:09:14

㈠ 什么应计入待摊费用

一、新准则已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二、在旧准则下,对于
报报刊、小车费用等也没有计入待摊费用的必要,一次进入成本费用为佳;
三、在旧准则下,从理论上讲,报刊应当进行摊销,但是小车费用一般都是一次入成本费用,不进行分摊,四、在新准则下,现实工作中,金额较小的一次摊入就是了,影响不大,而且特别是像房开企业开发周期特别长,分摊下去没有意义;

㈡ 什么是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长期摊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股票发行费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支付摊销

这类的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什么是待摊费用?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㈢ 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待摊费用是主要用于归集和分配已实际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有关各期负担的费用。

㈣ 待摊费用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待摊费用一般是指,已经支出但要让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例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在筹建期间,企业产生的开办费,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㈤ 待摊费用属于什么科目

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但实际上它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就是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新会计制度已经废止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㈥ 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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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资产负债表里的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待摊费用,就是本期付出,要在未来若干期内摊销的费用。举个好理解的,比如订了一年的报纸360块钱,订的时候肯定是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费用,而按权责发生制,这个费用要平均到每个月,那就是每个月摊30元。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就是还没有摊出去的余额。

㈧ 什么是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于新成立公司,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我们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每月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我们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2002年1月 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
1.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或者简单点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㈨ 什么叫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又可称预付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待摊费用的分录
支付的时候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至于什么费用需要摊销,那就看这费用是不是属于本期发生(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掌握原则就是这费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进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较长。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㈩ 待摊费用是什么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比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而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发生后,其受益期限不仅是费用发生的当月,往往要递延至费用发生后的数月,根据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这些费用不应一次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费用,而应在费用的受益期限内分月计入产品成本、费用。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摊配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