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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退还应该去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 2022-03-04 00:30:45

‘壹’ 胜诉后到法院哪个部门退回诉讼费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1)诉讼费用退还应该去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贰’ 撤诉后诉讼费用该怎么退还

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相关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2)诉讼费用退还应该去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

  1. 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 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叁’ 诉讼费减免退回要什么手续

每个法院的情况都不一样,建议向主办法官询问!

‘肆’ 民事诉讼费胜诉后退费规定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民事诉讼费胜诉后退费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费。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伍’ 退诉讼费必须要当事人到场吗

退诉讼费不是必须要当事人到场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退费手续,但需要出具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院给的诉讼费退费票据。
法律分析
退费流程要问下承办案件的书记员,因为各个地方的法院执行的情况不一样。通常需要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和退费账号。法院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在撤诉、调解结案以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的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只有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近亲属代为领取,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上都会载明诉讼费退还给谁,退还多少。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据,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其签字同意退费,签完后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再去财务办理退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陆’ 法院诉讼费在哪里交交到法院的什么部门

诉讼费收取的程序如下:
(1) 由立案法官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2) 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内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 窗口)缴费。
(3) 当事人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没有在7日内缴费(也无减、缓、免交等特殊情况的),法 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柒’ 网上如何办理诉讼费退费

网上是无法办理诉讼费退费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民事诉讼经过宣判之后,诉讼费用一般是要由败诉方进行承担的,原告之前预先交纳的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胜诉了,法院会对其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来承担。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用首先先要由原告进行预交,经过法院判决之后,依照判决书的判决来确定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到法院的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退费手续。关于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如果是属于当事人应该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则应该是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一般是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理算人等相关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案件的受理费用是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进行预交。被告如果提起反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需要由被告先进行预交。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的受理费。当事人如果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或者进行司法救助申请却没有获得批准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交纳诉讼费用的,那么要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捌’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如何申请退还

各法院会有所区别,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手续如下:

一、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二、程序: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退费申请业务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的退费窗口受理和初核,经审判人员复核无误后,交法院财务部门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三、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一般如下:

(8)诉讼费用退还应该去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以下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玖’ 诉讼费怎么退给原告

诉讼费法院会在原告胜诉后退还给原告。
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原告胜诉后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胜诉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带好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何时截止或必须在什么期限内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各地法院执行可能不一,详细的可电话咨询当地法院。为保护胜诉方权益,胜诉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尽快到人民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