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疗纠纷医药费怎么办
问题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医疗费用怎么办 医疗费用作为患者损害后果的一部分,是按照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的。
问题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医药费如何处理 1.医疗费属于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项目的一种。
2.如果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的,按照责任责任大小,由医院承担。如果医院没有责任,由患方自行承担。
问题三:医疗纠纷医药费报销的部分还会再赔吗 已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主张,但不一定会被支持,各地法院审理的观点有区别。商业保险比基本医疗保险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在第30条第2款,《社会保险法》又规定了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孝扰偿性、保障性的保险,即使是受害人也不能通过医疗保险获利,因此受害人只能在保险赔付后的实际损失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已经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赔付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关系,而其与被告之间是侵权纠纷,两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原告医保是否报销与其在被告处能否得到赔偿是不相关的,被告也不能因为部分医疗费已由保险赔付而不再赔偿。
尤其是商业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具有较强的投资性质。商业保险是依据国民自主自愿的选择进行投保或投资,数额上一般没有强制的界定,因此既无法认定获利与否,也无认定获利与否的必要,将其视为与侵权事实无关的另一种契约之债更为合适,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否,获取的保险赔偿数额是否超出实际支出与否,不影响侵权之债的数额大小。
问题四: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基老疗费赔偿数额 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2017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搏慎升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题五:在民事案件中,派出所对医疗费用是怎么处理的? 1、是纯粹的民事纠纷吗?如果是,派出所无权管,双方协商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
2、但你说有【受害方】,或者是民事纠纷中有打架斗殴情形才向派出所报案了?如果是,这其中的打架斗殴派出所可以管,对于打架斗殴中的民事赔偿派出所只能给予调解,但派出所的调解没有强制性,你们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是不接受调解结果的,都不用再等派出所的处理,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对于打架斗殴中的行政处罚,耐心等派出所的处理吧。
3、如果受害方的伤害构成轻伤及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应移交公安局武警办理了。
4、行政处罚部分,公安应在受理后30日给出处理结果,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受害方是否有权索取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误工费?】:如果受害方无责任、加害方全责,可以索要全部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还可以索要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6、提醒一下:人身伤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害明显的自伤害发生时起计算。
问题六:民事诉讼医疗费如何赔偿, 1、法院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医疗票据和住院记录为赔偿多少的依据。不是你说伤好了不出院就伤好了。是以医院的证明为准。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以双方打架的过错责任来划分赔偿责任。4、对方在起诉前就可以申请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中进行保全。5、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你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也可以拘传你。一般是缺席审理。6、如判决后,你有赔偿义务,你拒不赔偿,经对方的申请,法院将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查封、扣押你的财产,账号等。7、如你有钱,说没钱,据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对你进行罚款1万元以下,拘留15日以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对你判刑三年以内。8、同时如果强制执行了,你还要交纳执行费、保全费。还有进入诉讼,也会产生诉讼费,由败诉方或者按照责任大小负担,诉讼费你也要全部负担或者负担一部分(具体看法院怎么判的诉讼费)
问题七:发生医疗事故方拒绝给付医疗费,家属怎么办 从司法角度讲即使认定了医疗事故,也还设及到医疗事故的参与度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方必须交医疗费的法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时如果院方存在医疗过错,并且此过错与患方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医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种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相反在医疗纠纷解决时判定医方无过错或是医疗过错参与度很小,即使医方已经交纳了大量的医疗费,但超出了院方赔偿的限额,钱也是要退给人家的。在法律面前不讲情面,讲的是证据!所以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是请专业人员分析整天诊疗过程,找出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拿得出让院方无可辩驳的证据,走到什么地方都能得到赔偿!相反没有证据证明医方有过错,医院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是不会拿钱给任何人的!
问题八:医疗费纠纷 你好,去律伴,问下相关人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Ⅱ 员工因公受伤医药费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七、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