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都包括哪些
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1)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2)研发中设计的材料费用燃料费用等。(3)研发活动中仪器和房屋的折旧费。等
2.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研发费用包括,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和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研发费用的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3.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从实质上讲,我国财政部门在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3)设备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例如,一家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就表示可按150元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刘佐解释说,加计扣除后意味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应减少,从而通过税收优惠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
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
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
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会计准则对于研发费用如何区分的?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研发费用包括一些人员工资费用啊、材料、设备、制造费用分配的费用和其他成本等等,这里都是属于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而如果企业的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话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来进行计算。
5. 哪些费用算研发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5)设备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