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伤赔偿计算明细
工伤赔偿计算明细:
1、医疗费用计算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2、康复费用计算标准,受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3、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
4、护理费分为两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