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医疗内容包括哪些
基础医疗包括下列内容:一般性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如果上述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项目和标准的,则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定点医院等报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什么叫医保范围内费用
医保范围内费用,是指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医保主要报销药品、诊疗、服务三大项;
2、生育险、工伤险、医保的报销都需要以医保目录为根据;
3、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
4、甲类药是可以按照报销比例的百分之百报销的;
5、乙类药不能百分之百报销,不同药品的报销比例不同,比如有的医保报销百分之八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需要自付;
6、还有一种丙类药,就是没有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的,需要全部自付的药品。
医保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缴纳医保有两种方式:社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前者中含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保险。
城镇职工保险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实业单位等职工;城镇居民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社会人员;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则是农村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项目
1、普通医疗保险
1、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
2、住院保险每天住院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
3、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和手术等的一切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劳动保障、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和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不支付超标准的医疗费。
4. 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 医疗费用报销 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 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5. 医保范围内费用是什么意思
医保范围内费用:
医保范围内费用是指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个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是可以按照医保的政策规定进行报销的,医保范围外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简介:
医保范围是指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甲类、乙类这些,丙类费用即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费用。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总医疗费用-丙类费用-乙类费用*医保规定的保险比例。
医保的报销范围是有限制的,在医保规定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买药才可以报销。并且,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面的药品,才可以报销,甲级药物全部报销,乙级药物部分报销,丙级药物不能报销。参与治疗的项目也有要求。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才可以全额报销,或者部分报销。比如说你去眼科医院配眼镜,做近视手术等等,是不符合报销标准的。服务设施同样也有规定的范围。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范围,才可以报销。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和急诊、门诊留观床位费。像是护工费、膳食费之类的,是不能报销的。
医保范围外费用就是指医保不报销的那些费用,比如说起付线以下不赔。如果花费的医疗费没有超过起付线,就得由个人承担。封顶线以上也不赔,比如说北京职工医疗,门诊封顶线是2万,住院则是10万。个人自费也不报销,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部分报销,丙类药不能报销。个人自付部分也不报销的,在医保的起付线和封顶线中间,依然会有部分费用需要个人来承担,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越低,个人承担的比例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