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好败利润分配关系,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一、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的标准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5‰;2、广告宣传费---收入的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4、研发费---发生额的150%;5、残疾人工资---工资总额的200%;6、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7、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8、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9、不合理支出---不予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大致如下:1、先登录到国税网站(不同地区可能地方网址不同,但步骤大多类似,可电话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2、点击网上办税;3、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4、点击网上拓展;5、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6、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7、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8、填写数据,点击提交。三、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算1、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3、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6、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7、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友链颤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8、分配与亏损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唤猛
‘贰’ 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相关界定: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如加班费、效益工资、考勤奖、资质升级奖励款、抢工奖及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等。有的企业还采用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故意虚增职工人数以分解薪酬及自行扩大薪酬税前扣除项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错误做法。现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梳理如下,以期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避开陪塌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明确工资薪金范围 :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吵庆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升乱握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职工福利费的这部分内容最容易和工资、薪金的相关内容相混淆。
应注意此处职工福利费的正列举项目。如对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