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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病人看病的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3-07-13 18:09:06

1. 护理费一般怎么算

一、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一)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都明确地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护理费都应当给予赔偿。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看护费用的支出,但受害人亲属或配偶的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行为不能施惠给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护理费。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 关于家属住院护理费怎么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

3. 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1、有医院的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护理期限或护理依赖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2、有医院的诊疗记录、损伤情况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3、即便没有上述证据,但是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损害等因素,可以结合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具有护理需求。例如,如果婴幼儿或老人遭受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结合其年龄、体质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护理需求。
二、对于是否有护理需求,其适用一般有以下规则:
1、有医院的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护理期限或护理依赖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2、有医院的诊疗记录、损伤情况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3、即便没有上述证据,但是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损害等因素,可以结合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具有护理需求。例如,如果婴幼儿或老人遭受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结合其年龄、体质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护理需求。
三、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有以下规则:
1、对于有收入的护理人员之护理费的证明,可以参考误工费的证据。
2、对于无收入的护理人员或聘请护工进行护理的护理费的证明,可以提交护理合同、护理凭证、护理费发票或收据等证据。
3、鉴于由非护工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为纯粹经济损失,对护理人员的资格亦应当有所限制,例如限于亲属、邻居、同事、好友等等,遵循“由适宜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而非“高收入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原则。
4、如果证据显示的护理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标准确定合理的护理费,但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护理情况,允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增减。
5、实务中存在“陪床费”的情形。鉴于该费用系护理人员为从事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自然视为护理需求的范围,但是要受到上文所述的合理限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被2篇案例引用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